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和文件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后,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需要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滨生:
蔡敬侠:
张大志: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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