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域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1号核准,金域医学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6,868.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7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8,920.457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5,788.457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7名股东:梁耀铭、严婷、曾湛文、广州市鑫镘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镘域”)、广州市圣铂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铂域”)、广州市圣域钫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域钫”)、广州市锐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致”)。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7,824.52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93%,其中梁耀铭持有公司7,106.8209万股,严婷持有公司 350.0000 万股,曾湛文持有公司 350.0000 万股,鑫镘域持有公司3,604.2650万股,圣铂域持有公司2,434.6350万股,圣域钫持有公司2,100.0000万股,锐致持有公司1,878.8000万股。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0年9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788.457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920.457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68.0000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梁耀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严婷、曾湛文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将与股东圣域钫、鑫镘域、圣铂域、锐致投资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4、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5、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圣域钫、鑫镘域、圣铂域、锐致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机构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机构将与股东梁耀铭、严婷、曾湛文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4、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机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机构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5、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机构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824.5209万股;(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9日;(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量 公司股本比例 量 数量
1 梁耀铭 7,106.8209 15.52% 7,106.8209 0
2 严婷 350.0000 0.76% 350.0000 0
3 曾湛文 350.0000 0.76% 350.0000 0
4 鑫镘域 3,604.2650 7.87% 3,604.2650 0
5 圣铂域 2,434.6350 5.32% 2,434.6350 0
6 圣域钫 2,100.0000 4.59% 2,100.0000 0
7 锐致 1,878.8000 4.10% 1,878.8000 0
合计 17,824.5209 38.93% 17,824.5209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017.7000 -10,017.7000 0
有限售条件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7,806.8209 -7,806.8209 0
的流通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824.5209 -17,824.5209 0
A股 27,963.9368 17,824.5209 45,788.4577
无限售条件B股
的流通股份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7,963.9368 17,824.5209 45,788.4577
股份总额 45,788.4577 0 45,788.4577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炎林 洪立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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