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423.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07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实施主体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61,844.61 61,844.61 奥海科技
2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 30,980.53 30,980.53 江西奥海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奥海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12,073.90 万元,其中11,963.51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户 存放金额(万元) 用途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508000012898513 61,526.771智能终端配件(塘厦)
司塘厦支行 生产项目
30,980.53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773494941 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司东莞塘厦支行
7,285.2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5100100100137710 13,255.752补充流动资金
司东莞塘厦支行
合计 113,165.47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1,963.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1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累计已支付使用317.84万元。
2 该数据包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烯 键 幸 思 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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