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及全资子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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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10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深圳九有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各方后续业务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要求在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有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中广阳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于2020年9月2日在深圳以书面方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
    
    名称: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零售日用品、化妆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广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乙方
    
    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敏秋
    
    注册资本:3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广阳与粤财信托于2020年9月2日在深圳以书面方式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中广阳于2020年8月3日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铁路”)的股东张彦胜(持有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97.69%的股权)在北京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股东张彦胜签署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同意依照该协议的约定收购张彦胜持有的恩施铁路股权。
    
    为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中广阳及九有股份的对外投资能力,促进产业链整合,加快战略布局,粤财信托拟就中广阳收购恩施铁路股权事项提供融资支持。
    
    (二)合作事项
    
    经各方同意,粤财信托拟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形式就中广阳收购恩施铁路股权事项向中广阳提供融资支持,具体合作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及九有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三)拟设立信托计划
    
    本协议项下拟设立信托计划规模为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拟在设立后的3年内募集完成。
    
    (四)保密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交易各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与本协议相关事务的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约定。
    
    (五)附则
    
    1、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关于信托计划的具体事宜及各方通过该信托计划的具体融资合作事项以各方届时签署的协议及九有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如粤财信托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备案、内部风控否决、代销机构募集不到位等原因未能设立本协议(四)保密约定的信托计划,或设立信托计划未能募集到足额资金,粤财信托不构成违约。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各方后续业务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要求在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重大风险提示
    
    鉴于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事宜需各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具体业务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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