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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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1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相关信息及整改措施
    
    人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对嘉联支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嘉联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对嘉联支付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941万元。嘉联支付将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嘉联支付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
    
    嘉联支付于2018年5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后公司加强投后整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相关内控制度,及时认真学习和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并且把合规运营放在首位。此次处罚部分针对嘉联支付并购前期遗留问题,嘉联支付已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措施、系统功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优化意见,并强调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嘉联支付未来在收单业务开展中将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控管理措施,保证支付业务合规平稳运营。二、相关影响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嘉联支付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5.1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无需申请停牌。
    
    2、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嘉联支付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嘉联支付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债的停复牌事项,公司于2019年发行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无需申请停牌。
    
    4、目前,公司及嘉联支付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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