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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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4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5.9932万股)所得。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夏侯国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75,002,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62,528,49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759,93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1,768,562股)的31.152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174,437,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1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8个议案,其中议案3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0,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99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0,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99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99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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