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5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立泰
股票代码:0022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
通讯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于2020年9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向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Limited)转让其所持有的52,30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为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 义............................................................................................................................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7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18
第六章 备查文件.......................................................................................................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信立泰、 指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控股股
出售方、控股股东 东,是一家注册地址位于香港的公司
投资方 指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本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指出售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方转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让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出售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上市
标的股份 公司总计52,300,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5%
注:若本报告书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
入的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廖清清
4. 注册号:650996
5. 注册资本:10,000.00港币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贸易
8.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9日
9.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10. 商业登记证号码:21835866
11. 股东及持股比例:
12. 通讯方式: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居留
权
廖清清 女 主要负责人 中国 中国深圳 是(中国香港)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廖清清,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亦未在其他
他公司兼职情况 公司兼职。
叶澄海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是(中国香港)
叶澄海,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美洲国际贸易有
他公司兼职情况 限公司董事;港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信立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第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叶宇筠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是(中国香港)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叶宇筠,上市公司董事。
他公司兼职情况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第一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信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文仲义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是(中国香港)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文仲义,上市公司董事、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他公司兼职情况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无。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基本情况
无。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017年的减持,是基于控股股东支持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而转让股份,以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信立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国联信立泰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管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信立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19,500股给资管计划。
(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以及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以及2017年6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2020年9月1日,控股股东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信立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300,800股。
对于本次协议转让,投资方从控股股东处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投资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书编号:QF2012ASF204),以其管理的A股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的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该账户资金来源于CA RoamHoldings。CA Roam Holdings是一家根据毛里求斯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系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 Inc.)旗下凯雷亚洲第五期基金 (TheCarlyle Group Inc.,其关联方以及凯雷亚洲第五期基金,统称“凯雷集团”)为受让本次上市公司 5%股份所成立的一家项目公司。通过达成本交易,CA RoamHoldings将成为标的股份的证券权益拥有人。凯雷集团十分认可信立泰建立的团队和产品布局。信立泰与凯雷集团拟充分发挥各自在生物医疗领域的优势,以期在以下多个领域达成深层次合作,包括:充分利用凯雷具备国际视野的专家和顾问资源助力信立泰达成国际化业务布局的愿景;充分利用凯雷控股公司在欧美地区丰富的临床资源,助力信立泰加快全球创新产品的研发进程;利用广阔的商业渠道资源为信立泰开拓创新产品海外市场;利用凯雷全球的项目资源及专业团队为信立泰在境内外的兼并收购提供支持等等,促进公司发展成为国际化创新型医药企业,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在适当条件下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696,199,680 66.56% 635,279,380 60.73%
信立泰 其中:
药业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6,199,680 66.56% 635,279,380 60.73%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6月2日所持有的股份。
(详见2017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同)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信立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信立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3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累计变动股数合计60,92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大宗交易情况
自2017年6月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控股股东于2017年6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信立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19,500股给资管计划,占总股本比例0.82%。(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均价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方式 期间
(元/股) (股) (%)
信立泰药业有
大宗交易 2017-06-07 28.78元/股 8,619,500 0.82%
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日,控股股东与投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出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3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具体权益变动时间以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投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售方: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9月1日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出售方将向受让方出售,且受让方将向出售方购买出售方持有的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且有权依据本协议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股份共计52,300,800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简称“标的股份”,该项交易称“本次交易”)。
3、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双方同意,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购买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3.94元/股(“每股价格”)。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出售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1,775,089,152元(“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将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出售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出售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出售方依据标的股份可获得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交易所的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应保持不变。
4、支付对价的来源
双方理解,股份转让价款的唯一资金来源为CA Roam Holdings(“出资方”)委托受让方管理的资金(“委托管理资金”),出资方用于支付委托管理资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方基于其与受让方之间的资金委托管理关系,负有以委托管理资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5、付款安排
出售方应在下文约定的交割日当日自行或通过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申请将标的股份从出售方过户至受让方指定的证券账户(“股份受让账户”)的过户材料,且出售方应向受让方提交《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但前提是出售方已经收到出资方提供的其已将委托管理资金汇入受让方银行账户的凭证;以及
在出售方就标的股份向受让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前提下,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之内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日期(“交割日”),向受让方的银行发出不可撤销的付款指令(“付款指令”)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出售方根据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出售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生效。
7、股东权利及董事委派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及出资方将分别作为股份受让账户的管理人及证券权益拥有人,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其双方的约定行使标的股份上的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依照公司章程享有的董事提名权)。出售方同意,在交割日后,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促使受让方(或其授权方)提名的一位董事人选可以尽快被选举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三、股份转让的对价及其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出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2,300,800股股份,拟取得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775,089,152 元,由投资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投资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A股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的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该账户资金来源于CA Roam Holdings。CA Roam Holdings是一家根据毛里求斯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通过达成本交易,CA Roam Holdings将成为标的股份的证券权益拥有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叶澄海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股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2、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章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二、权益变动方式”的相关内容。
3、叶澄海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股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叶澄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及其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情况
事由 时间 期限
自公司 承 诺 已 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09年 股票上 2012年9月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 08月 市之日 9 日履行完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25日 起三十 毕,履行期
部分股份。 六个月 内未发生违
香港信立泰 内 约现象。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 2012年 截至目前,
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 9月10 承诺人未有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08月 日至叶 违反承诺的
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 25日 澄海离 情况,该承
澄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职半年 诺事项正履
司股份。 后 行中。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自公司 承 诺 已 于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香港信立 2009年 股票上 2012年9月
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 08月 市之日 9 日履行完
洲国际贸易”)的股份,也不由香港信 25日 起三十 毕,履行期
首次公 立泰、美洲国际贸易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个月 内未发生违
开发行 内 约现象。
时所作 叶澄海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 2012年 截至目前,
承诺 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 9月10 承诺人未有
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的 2009年 日至叶 违反承诺的
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 08月 澄海离 情况,该承
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25日 职半年 诺事项正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 后 行中。
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
自公司 承 诺 已 于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2009年 股票上 2012年9月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香港信立 08月 市之日 9 日履行完
泰的股份,也不由香港信立泰回购该部 25日 起三十 毕,履行期
分股份。 六个月 内未发生违
美洲国际贸 内 约现象。
易有限公司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 2012年 截至目前,
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 9月10 承诺人未有
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股份数量不 08月 日至叶 违反承诺的
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股份总数的百 25日 澄海离 情况,该承
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内, 职半年 诺事项正履
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股份。 后 行中。
自公司 承 诺 已 于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2009年 股票上 2012年9月
廖清清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美洲国际 08月 市之日 9 日履行完
贸易的股份,也不由美洲国际贸易回购 25日 起三十 毕,履行期
该部分股份。 六个月 内未发生违
内 约现象。
公司控股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为:
东香港信立 1、截止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以任 在作为
泰、实际控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 公司控
制人叶澄 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 股股 截至目前,
海、廖清清 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007年 东、实 承诺人未有
夫妇及其家 2、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 10月 际控制 违反承诺的
庭成员叶宇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21日 人期 情况,该承
筠、陈志明、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 间,该 诺事项正履
叶宇翔 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 承诺持 行中。
(Kevin 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续有效
SingYe) 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由此
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其他对 承 诺 已 于
公司中 2015年 2016年 2016年1月
小股东 香港信立泰 自即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 07月 01月 10日履行完
所作承 持所持公司股份。 08日 10日 毕,履行期
诺 内未发生违
约现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687,580,1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3%,其中累计处于被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8,685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总数的 41.7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2%。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和公司治理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叶澄海、廖清清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叶宇筠、陈志明、叶宇翔(Kevin Sing Ye)。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未来公司治理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香港信立泰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促使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授权方)依照公司章程提名的一位董事人选可以尽快被选举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基于各自商业利益独立决策行使,双方不存在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上市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九、标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售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十、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十一、关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17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上市以来至2017年6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信立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100,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投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以上备查文件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的备置地点:公司总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
楼37层
股票简称 信立泰 股票代码 0022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
注册地 心120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696,199,680
比例 持股比例:66.5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60,920,300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5.82%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635,279,380股
变动后比例:60.73%
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方式:大宗交易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持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