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撤诉。预计此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造成实质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瀚叶股份”)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拜克科技”)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4号】等材料。诉讼案情如下:
原告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诉称:2019年6月17日,升华小贷与夏继明、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保借字第058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升华小贷与夏继明、拜克科技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抵借字第021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内向夏继明发放最高贷款限额600万元,借款月利率2%,瀚叶股份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拜克科技以其不动产(产权证编号:浙(2018)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7626号,其中土地26,282.97平方米,厂房18,958.6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升华小贷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将人民币400万元、100万元汇入被告指定账户,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9月16日。被告已付息至2019年10月20日,自2019年10月21日起未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本金。
2020年5月6日升华小贷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夏继明、瀚叶股份、拜克科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夏继明、瀚叶股份、拜克科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4号之一、(2020)浙0521民初1644号之二】。原告升华小贷于2020年8月25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保全措施,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升华小贷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夏继明、被申请人瀚叶股份、被申请人拜克科技的银行存款600万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原告升华小贷于2020年8月25日以被告已偿还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升华小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原告升华小贷现已撤诉。预计此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造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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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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