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09月0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6月3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 承诺及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追加承
诺的履
行情况
1. 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法定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
法定承诺义务。
特别承诺:(1)如果其他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被质押、司法
冻结或托管,因而导致不能执行对价安排,或有非流通股股东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包括截止相关股东会 已经全
议召开之日公 司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未对公司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征询函作出答复的非流通股股东,电信 部履行
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 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 完毕
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 科学技术研究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同意,由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 高鸿股份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如高鸿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公司(以下简称:“电信 电信院承诺在高鸿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12个月内豁免电信院对高鸿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科研院”) 技术有限公司的36,159,759.76元(含税)债权。
其他承诺: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本院及下属除你公司外其他企业与你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同时本院承诺:在本院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你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
从事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你公司利益的行为。 正常履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人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 行中
经营。承诺人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
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
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
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或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
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
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承诺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目前电信科研院及下属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在本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
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
务,也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如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
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 法定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 已经全
吴红 法定承诺义务。 部履行
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09月0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06,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冻结的股份数
号 人名称 (股) 通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
电信科学技术
1 研究院有限公 41,791 41,791 0.0046% 0
司
2 吴红 64,255 64,255 0.0071% 0
合 计 106,046 106,046 0.0117%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0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873,391 0.10% -41,791 831,600 0.09%
3.境内一般法人持 8,803,128 0.97% 8,803,128 0.97%
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7,263,226 3.00% -64,255 27,198,971 3.0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00%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36,939,745 4.07% -106,046 36,833,699 4.06%
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870,690,122 95.93% 106,046 870,796,168 95.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 0 0.00% 0 0.00%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0 0.00% 0 0.00%
股
4.其他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870,690,122 95.93% 106,046 870,796,168 95.94%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907,629,867 100.00% 907,629,867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情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 数量(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本 量变化
号 有人名称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股)注 比例(%) 沿革
(%)注 注② (%)注 ② 注③
① ③
1. 电信科学技 注④
术研究院有 43,230,864 19.2223 61,630,979 6.7903 41,791 0.0046
限公司
2. 吴红 0 0 0 0 64,255 0.0071 注⑤
合计 43,230,864 19.2223 61,630,979 6.7903 106,046 0.0117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注①:股改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224,900,000股;
注②:股份数量以2018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后计算;
注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07,629,867股;
注④: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电信科研院应持有44,498,919股,电信科研院垫付股份1,268,055股,扣除垫付股份数量后电信科研院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数量为43,230,864股。此部分股份自股改实施日36个月全部解除限售。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收回垫付偿还股份791,264股(解除限售已全部办理完成)。
2016年6月21日,秦俭和罗溶溶向电信科研院偿还代垫股份21,260股(尚未解除限售)。
2018年4月17日,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8,307,0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648,307,048股增至907,629,867股。
电信科研院收回尚未解除限售的代垫股份由21,260股增至29,764股。
2019年3月25日吴红向电信科研院偿还代垫股份12,027股(尚未解除限售)。
注⑤ :2018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后股东吴红持有的股份由54,487股增至76282股,向电信科研院偿还代垫股份12,027股后剩余64,255股(尚未解除限售)。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 该次解限涉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流通提示性公告》的 及的股东数 份总数量(股)时总股本的比例(%)
日期 量
1 2007年6月28日 19 65,537,097 25.61%
2 2007年11月8日 6 1,517,704 0.59%
3 2008年3月19日 11 35,000,000 13.47%
4 2008年6月26日 3 23,420,784 9.02%
5 2009年7月8日 2 27,495,940 10.58%
6 2009年11月4日 3 313,178 0.13%
7 2010年12月20日 8 64,400,000 19.35%
8 2011年3月1日 6 2,426,818 0.73%
9 2013年7月16日 1 8,600,000 2.68%
10 2013年9月13日 1 1,204,529 0.23%
11 2013年12月6日 8 153,640,000 29.78%
12 2014年12月16日 5 665,974 0.1126%
13 2015年10月30日 1 2,894,857 0.4895%
14 2016年5月26日 1 29,400,000 4.97%
15 2016年11月28日 136 2,308,020 0.39%
16 2017年2月14日 2 113,566 0.018
17 2017年11月10日 8 54,422 ,131 8.36
18 2017年11月28日 1 3,748,002 0.5759
19 2018年1月16日 3 13,377,775 2.0635
20 2018年10月24日 3 7,576,829 0.83
21 2018年11月27日 114 2,843,624 0.3133
22 2018年12月20日 1 19,280,095 2.1242
23 2019年10月26日 1 2,376,149 0.26
24 2019年12月19日 1 11,568,057 1.274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高鸿股份限售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吴红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高鸿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及以上的计划。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操作规则;
(2)如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计划来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
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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