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9,041,943.8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计提300.00万元预计负债并反映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件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减少330.00万元,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成都锦江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19)川0104执异216号])(以下合称“《执行裁定书》”),《民事调解书》([(1996)锦经初字第230号])等相关文件,裁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20年4月30日一般债务利息5,173,800元,迟延履行利息2,868,143.89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72,6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40)。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代成都锦江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357号之二])等相关文件,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在9,041,943.89元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资产冻结的公告》(2020-061)。
二、本次诉讼和解情况
2020年8月31日,经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博信股份向其支付人民币330.0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的和解款后,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并解除博信股份在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所应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
(二)博信股份应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将人民币330.0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的和解款划付至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三)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博信股份银行账户、股权、应收账款,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以及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案执行费用由博信股份承担,博信股份应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法院支付。
(五)如博信股份履行完毕本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博信股份不再就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博信股份就本案再无未解决之纠纷,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博信股份财产。
三、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签署的后续事项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330.00万元执行和解款后5日内,将向法院申请解除博信股份在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所应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冻结博信股份在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及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解除冻结博信股份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解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案件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计提300.00万元预计负债并反映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件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减少330.00万元,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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