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爱旭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206,440,957股,因此需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6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
修订后的《爱旭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增资137,650万元,并使用该增资款通过广东爱旭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增资137,65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80,650万元,用于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20,000万元,用于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给浙江爱旭增资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爱旭注册资本将由114,697.488万元增加至252,347.488万元,浙江爱旭注册资本将由190,000万元增加至327,650万元。董事会授权广东爱旭、浙江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6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由浙江爱旭使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进行增资,增资款用于补充天津爱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天津爱旭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万元。同时授权天津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68号)。
6、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发展需求,结合当前对光伏行业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初制订的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70亿元,低风险资产池融资额度上限保持25亿元不变,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需求。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业务进行决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42亿元调整为80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0-06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初制订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70亿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相关担保,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和担保费用,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3、4、6、7、8项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70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