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0-01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4 名,实到 4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
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
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376.8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7.0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52.7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9.9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12.4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3.88% 。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总体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前
提下,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 2020 年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10%-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0%-30%。
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
司 2020 年度的盈利预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
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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