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7月8日转发的《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与海目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发行注册落实函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和回款风险...................................................................................... 4
问题二:关于销售净利率.................................................................................................... 19
问题三:关于财务费用........................................................................................................ 26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和回款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融资租赁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等非终端客户销售产品、非终端客户再向终端客户销售并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形。
(1)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向非终端客户的销售占比;(2)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下,发行人是否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如果提供,请说明并披露相关销售占比;请发行人对照收入准则结合此种情形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时
点的确定原则及合规性;(3)申请文件称,供应链服务公司江苏远隆未及时回
款,系受终端客户资金安排影响,请发行人说明在江苏远隆还款资金来源于终
端客户的情况下、公司仍然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4)请发行人说
明江苏远隆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其向发行人的还款是否依赖于终端客户的回款,
如是,请分析说明终端客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江苏远隆于“2022年3月31日
前偿还全部欠款”有无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回款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019年末针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
失准备。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向非终端客户的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情况。在此类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签署三方协议,由融资租赁公司和终端客户分别承担一部分比例的设备款(通常条款为,融资
租赁公司承担70%-80%设备款,终端客户承担20%-30%设备款),融资租赁公
司向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此类业务模式主要应用于发行人钣金激光切
割机业务板块。由于钣金激光切割机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小型钣金加工厂,部分
客户资金实力有限,因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融资租赁模式营业收入 8,575.31 8,496.16 9,085.8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8.32 10.61 14.2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较为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和客户结构的改善,公司该模式下的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公司向江苏远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隆”)的销售不属于前述业务模式,该客户系由星盈科技控股股东为江苏云彩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彩集团”)实际控制的采购平台,承担集团内部统一采购职能,江苏远隆向公司采购的设备实际使用方系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盈科技”),江苏远隆未向星盈科技提供融资服务,因此未纳入上表数据统计。江苏远隆与星盈科技具体关系及与发行人业务模式详见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之“问题一”之回复之“(三)”之“1、公司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5、融资租赁模式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情况。在此类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签署三方协议,由融资租赁公司和终端客户分别承担一部分比例的设备款(通常条款为,融资
租赁公司承担70%-80%设备款,终端客户承担20%-30%设备款),融资租赁公司
向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此类业务模式主要应用于发行人钣金激光切割
机业务板块。由于钣金激光切割机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小型钣金加工厂,部分客
户资金实力有限,因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
人上述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融资租赁模式营业收入 8,575.31 8,496.16 9,085.8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8.32 10.61 14.2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较为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和客户结构的改善,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实现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
(二)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下,发行人是否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如果提供,请说明并披露相关销售占比;请发行人对照收入准则结合此种情形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原则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
针对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非终端客户销售,非终端客户存在向终端客户销售并为终端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情形,其具体交易模式及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终端客户确定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与终端客户、融资租赁公司三方签署《购买合同》,其主要内容及条款如下:
(1)《购买合同》中的买方为融资租赁公司、卖方为公司、使用方为终端客户;公司按照《购买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该设备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资质,与终端客户约定各自承担的设备款项支付比例,双方的付款比例均在合同中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公司支付货款。达到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要求后,公司按照终端客户要求将设备发往指定的地点,并由终端客户进行签收确认;
(2)公司根据设备销售总金额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全额发票;
(3)终端客户根据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支付融资租赁款项。
从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可见,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的模式中,公司实质上属于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公司既是设备购买方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终端客户既是设备的实际使用者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该模式为融资租赁公司与存在设备采购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较为普遍的合作模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仅规定了出租方及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而公司属于设备出售方,既不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方亦不是承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设备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由发行人承担,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全部转移至终端客户。由此可见,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公司取得签收单时已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设备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是符合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因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于获得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收入”之“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
(4)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
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销售产品的模式中,公司实质上属于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公司既是设备购买方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终端客户既是设备的实际使用者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仅规定了出租方及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而公司属于设备出售方,既不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方亦不是承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终端客户支付第一次设备预付款,剩余款项由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设备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由发行人承担,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全部转移至终端客户。由此可见,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公司取得签收单时已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设备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是符合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因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于获得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三)申请文件称,供应链服务公司江苏远隆未及时回款,系受终端客户资金安排影响,请发行人说明在江苏远隆还款资金来源于终端客户的情况下、公司仍然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
1、公司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江苏远隆与公司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约定向公司采购三条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2018年,公司向江苏远隆销售的三条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完成验收,销售金额为5,052.14万元。
上述设备的终端使用方为星盈科技,星盈科技控股股东为云彩集团,江苏远隆受云彩集团实际控制,并作为集团指定的采购平台,为云彩集团内部子公司承担统一采购职能。星盈科技主营动力电池业务,其对发行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存在采购需求,并由云彩集团旗下采购平台江苏远隆统一采购。在公司同星盈科技双方对采购设备的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均予确认后,由江苏远隆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江苏远隆并未参与公司与星盈科技关于设备采购的商业谈判流程。在货款支付方面,江苏远隆在收到星盈科技支付的设备款后,再支付给公司。以上事项经星盈科技、江苏远隆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介机构对星盈科技的访谈确认。
因此,公司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
(1)融资租赁类公司未及时回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终端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向发行人采购设备,在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向公司支付货
款,报告期内,融资租赁公司不存在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
在该模式下,终端客户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向公司支付货款,该类终端客户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该模式下当年发生交易的终 138.54 536.13 917.37
端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110.54 455.13 190.7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应收 20.00 174.79 677.62
账款回款金额
应收账款回款比例 14.44% 32.60% 73.87%
根据上表,公司各期末应收终端客户的款项逐年下降,且公司该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按账龄法计提坏账;期后均持续回款,总体回款风险相对较小。
(2)各类业务主要非终端客户未及时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向融资租赁公司销售设备之外,还存在向非终端客户销售设备情况,主要系直接客户作为总包方或代理采购方而进行设备采购。2017年至2019年,除融资租赁公司外,发行人主要非终端客户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类客户,报告期各期末该类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当年确认 该笔交易 该笔交易
收入金额 当年确认收 终端客户名 该笔交易年 当年期末 回款金额 回款占
年份 客户名称 (不含 入金额(含 称 末应收账款 应收款逾 (至2020 比=②/
税) 税)① 金额 期金额 年7月15 ①(注1)
日)②
中国航空 中 航 锂 电
2019 规划设计 17,835.79 20,154.45 (江苏)有 3,163.30 87.00 17,001.06 84.35%
年 研究总院 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8 珠海格力 成都市银隆 8,244.85
年 智能装备 7,081.62 8,285.50 新能源有限 5,561.50 - (注2) 99.51%
有限公司 公司
江苏远隆
2018 供应链管 5,052.14 5,875.77 江西星盈科 3,230.80 2,639.70 3,746.60 63.76%
年 理有限公 技有限公司
司
2017 珠海格力 成都市银隆
年 智能装备 5,820.51 6,810.00 新能源有限 - - 6,810.00 100.00%
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航空 中 航 锂 电
2017 规划设计 1,666.67 1,950.00 (江苏)有 780.00 - 1,755.00 90.00%
年 研究总院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成都市银隆
2017 深圳市新 新能源有限 400.00
年 伟创实业 1,128.21 1,320.00 公司及江西 1,220.00 1,088.00 (注3) 30.30%
有限公司 星盈科技有
限公司
注1:回款占比系指截至2020年7月15日该笔交易回款金额占该交易含税总额的比重
注2:2018年公司对格力智能实现收入含税金额8,285.50万元,截至2018年末针对该笔收
入的应收账款为5,561.50万元。2018年12月格力智能与发行人约定前述5,561.50万元合同
款将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并约定分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商业承兑汇票,且格力智能对
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度格力智能向公司支付5,561.50万元商
业承兑汇票,并按计划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置换,截至2020年7月15日尚未以银行承兑汇
票置换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对应的合同款项为 3,040.65万元,截至目前票据置换方案执行
情况良好,回款风险较小。
注3:新伟创回款金额中有300万元回款系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到期日为2020年7月26
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包括:江苏远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
(1)江苏远隆因其终端客户星盈科技资金安排影响,导致其付款延迟,公司已与江苏远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设备验收款1,651.30万元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568.67万元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
(2)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其终端用户为中航锂电,因客户资金安排,出现少量逾期款。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2020年上半年,中航锂电装机量760MWh,较去年同期增长53.6%,跃升至国内第4,仅排在了宁德时代、LG化学和比亚迪之后,中航锂电的经营状况良好;
(3)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安排情况,公司已与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
综上,发行人存在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针对未能及时回款的非终端客户,其经营状况无异常;公司已与该类主要客户签署了还款协议,且公司产品运行较为稳定,售后服务费用率较低,不存在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拖欠货款,逾期未回款主要是客户资金安排影响所致。
(四)请发行人说明江苏远隆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其向发行人的还款是否依赖于终端客户的回款,如是,请分析说明终端客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江苏远隆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全部欠款”有无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回款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019 年末针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1、江苏远隆向发行人还款主要依赖于终端客户回款,江苏远隆系集团统一采购平台,与终端使用方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江苏远隆于2017年向发行人采购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终端用户为星盈科技,上述设备于2018年6月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
星盈科技受战略安排、投产进度、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前期资金安排相对紧张,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发行人完成验收款的支付。截至2020年5月末,江苏远隆已完成支付货款合计3,632.80万元,尚有1,651.30万元验收款和 568.67 万元质保金未支付。针对前述未支付款项,发行人与江苏远隆已于2020年5月签订《付款协议》,约定前述设备验收款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
江苏远隆系星盈科技同一控制下的集团内部采购平台,江苏远隆承担云彩集团统一采购职能,江苏远隆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款项由星盈科技支付给江苏远隆,江苏远隆再向发行人支付。
2、星盈科技及江苏远隆具备还款能力
(1)星盈科技系云彩集团控股,地方国资参股,股东背景良好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2020年7月15日,星盈科技主要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星盈科技控股股东为云彩集团,控股比例为 50.5%;第二大股东为上饶市星盈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饶星盈新能源”),持股比例49%。星盈科技股东背景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云彩集团情况
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地位于江苏苏州,注册资本 10,000万元,集团业务涉及房地产、新能源、金融等板块;新能源业务方面,集团下设星盈、丰盈动力电池品牌及长岳电动汽车品牌,涵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研发制造、新能源材料等领域,打造新能源产业生态链。
2)上饶星盈新能源
上饶市星盈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年 1月,注册资本166,010万元。根据《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该合伙企业系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饶创投”)投资的产业子基金之一,上饶创投之子公司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江投资”)作为LP投资16.6亿元,上海历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GP,该产业基金专用投资于星盈科技,拟对星盈科技投资9.80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已投资8.66亿元;该基金合伙期限为5+2,合伙企业决策所需占比为66.7%,上饶创投对该基金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上饶市国资委,主要股东为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5%)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5%)。该公司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业务主体,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等城市公用事业等相关业务。
综上,星盈科技股东背景良好,星盈科技还款具备良好的基础。
(2)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根据《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星盈科技经营情况如下:
“
星盈科技成立于2016年6月,系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全球领先和安全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PACK制造。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建立完整的配套产业链布局,使新能源发电、储电、用电到智能互联管理达到完美融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稳定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
星盈集团企业厂区总投资26.8亿元,占地300亩,2016年8月29日开始动工建设。现项目企业厂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建成面积16.77万平方米。项目已形成8亿安时的产能,产能密度达到216Wh/Kg,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而正在开发中的项目产能密度达到285Wh/Kg,为世界先进水平。现订单及市场情况良好,预计2019年有5-10亿的订单收入。已跟广汽合作开发超高镍三元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85wh/kg,已经进入小批量试产阶段。计划2020年实现15亿以上的销售目标。
……
截至2020年7月,上饶市星盈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的星盈科技项目已开始投产并获取盈利。
……
截至2019年9月末,滨江投资对星盈科技的保证担保金额为1.3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2月至2021年10月。
”
根据以上公开披露信息,星盈科技资产规模较高,订单及市场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对星盈科技的访谈,2020年度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在手订单较为充足,预计按照约定完成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3)江苏远隆已与发行人签署付款协议,执行情况较好
针对发行人对江苏远隆应收款项,2020 年 5 月,江苏远隆与发行人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江苏远隆按照分期付款的形式完成还款,其中设备验收款1,651.30万元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568.67万元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
截至目前,江苏远隆前述《付款协议》执行情况较好,预计按照约定计划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江苏远隆作为云彩集团统一采购平台,其他上市公司亦与其存在较大规模的交易情况,且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
江苏远隆作为云彩集团统一采购平台,与其他上市公司亦存在大额采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交易情况 是否存在江苏远隆应收
账款单项计提坏账情况
科恒股份向江苏远隆销售采购涂布机、辊压分切一体机、烘烤
科恒股份 300340.SZ 箱等产品,2019年销售金额为 2,418.80万元,2018年销售金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额为141.03万元,2019年度销售金额同比增长1615%。
江苏远隆为永乾机电 2018年第四季度第三大客户,永乾机电
科大智能 300222.SZ 于2019年第三季度末被科大智能收购;2018年永乾机电向江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苏远隆销售自动化生产线产品,销售金额1,452.99万元,截至
2019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65.47万元。
江苏远隆系先导智能201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第五大客户,
先导智能 300450.SZ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416.97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为4.05%。
2018 年,江苏远隆系善营股份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善营股份 832216.OC 2,068.38万元,当年销售占比为29.35%;截至2019年6月30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日,江苏远隆系善营股份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为959.73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5.53%。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江苏远隆存在向上市公司大额采购情况,且未见对江苏远隆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说明了江苏远隆资信情况市场认可度较高,江苏远隆对上游供应商回款风险较小。
3、江苏远隆还款承诺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根据前文所述,江苏远隆系云彩集团内部统一采购平台,其设备采购款项由星盈科技支付给江苏远隆,江苏远隆再向发行人支付。星盈科技系云彩集团下属从事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子公司,且获得了上饶市国资产业基金的投资,股东背景情况良好;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客户及市场情况较好,预计按照约定完成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备还款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江苏远隆亦向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设备采购,且交易金额较大,但均未见单项计提坏账情况,亦说明江苏远隆的还款风险较小。综上,江苏远隆还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针对江苏远隆还款承诺的主要履约保障措施如下:
(1)江苏远隆于2020年5月与发行人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江苏远隆按照分期付款的形式完成还款,其中设备验收款1,651.30万元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568.67万元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截止目前,该《付款协议》执行情况较好,预计按照约定完成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已取得江苏远隆、星盈科技联合出具的《承诺函》,若江苏远隆不能按照《付款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星盈科技承诺就江苏远隆的上述应付款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发行人积极与江苏远隆、星盈科技沟通,跟进应收款项回款,加大催收力度,以保障江苏远隆能够按照约定回款;极端情况下,若江苏远隆及星盈科技不能如期付款,发行人可通过远程技术手段等方式敦促客户回款。
综上,江苏远隆还款承诺具备履约保障措施,江苏远隆还款不存在重大风险,相关应收账款已按照目前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充分计提坏账。针对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及未能收回的风险”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4、2019 年末针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1)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对比情况
2019年末,公司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3.45% 5.00%
1-2年 12.18% 10.00%
2-3年 31.81% 30.00%
3-4年 43.88% 100.00%
4-5年 64.04% 10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2019年末应收账款迁徙率模型测算按预期信用损失率法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计提金额
1年以内 30,835.05 3.45% 1,064.51
1-2年 10,877.12 12.18% 1,324.61
2-3年 3,910.46 31.81% 1,243.84
3-4年 297.92 43.88% 130.72
4-5年 635.32 64.04% 406.87
5年以上 2.70 100.00% 2.70
合计 46,558.56 - 4,173.24
2019年末应收账款按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计提金额
1年以内 30,835.05 5.00% 1,541.75
1-2年 10,689.62 10.00% 1,068.96
2-3年 3,910.46 30.00% 1,173.14
3年以上 473.93 100.00% 473.93
单项计提金额 649.50 100.00% 649.50
合计 46,558.56 - 4,907.28
由上表可知,公司根据迁徙率模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需计提的坏账准备,与按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下需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比较,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要低于公司目前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公司选择目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更加谨慎。
(2)江苏远隆单项应收账款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分析
公司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分别按照单个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和按照整体应收账款迁徙率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2019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1)信用损失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2019年末,江苏远隆1-2年逾期应收账款2,364.40万元,因税率变更44.43万元的税率差异,未来实际可收到应收账款为 2,319.97万元。测算合同预期收取现金流量折现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还款金额 折现金额 折现率(注) 折现后金额 折现差额
2020年 1,141.56 1,141.56 1.04=(1+4.35%) 1,093.97 47.59
2021年 988.86 988.86 1.10=(1+4.75%)*(1+4.75%) 901.21 87.65
2022年 189.56 189.56 1.15=(1+4.75%)*(1+4.75%)*(1+ 164.92 24.64
4.75%)
合计 2,319.97 2,319.87 - 2,160.10 159.87
注:折现利率使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 4.35%,一到三年贷款
基准利率4.75%。
由上表可知,根据还款计划,2020 年预计收到回款金额 1,141.56 万元,2021年预计收到回款金额988.86万元,2022年预计收到回款金额189.56万元。因还款金额不等且还款时间不规律,对未来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折现进行简化处理,当年偿还的应收账款,统一在当年年末进行折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作为折现率,测算出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为159.87万元,2019年末账面计提的坏账为236.44万元,通过对比公司目前计提的坏账准备更为谨慎。
2)按照公司整体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江苏远隆坏账准备金额为287.94万元,2019年末账面计提的坏账为236.44万元,计提差异金额51.50万元占期末江苏远隆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2.18%,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2019年末针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是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了损失准备。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并结合合同约定,判断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以及与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评价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对同公司存在交易往来的主要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访谈,了解该种业务模式下三方的合作方式;
2、对星盈科技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通过江苏远隆向终端使用方销售设备的背景及原因;
3、查阅了江苏远隆、星盈科技、云彩集团等主体的公开披露工商信息资料,查阅了《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取得并核查了星盈科技、江苏远隆出具的《承诺函》;
5、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与江苏远隆签署的《付款协议》;
6、查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中与江苏远隆交易相关信息;
7、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并按照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存在向融资租赁公司非终端客户再向终端客户销售并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形,并已进行披露;
2、上述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不存在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且披露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公司通过江苏远隆销售设备系星盈科技大股东的统一安排,具有业务合理性;报告期内主要非终端客户中江苏远隆、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及时付款,公司已取得同客户签订的还款协议;
4、星盈科技、江苏远隆具备还款能力,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回款风险较小;江苏远隆还款承诺具备履约保障措施;
5、发行人 2019年末针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是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了损失准备。
问题二:关于销售净利率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对比信息,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如大族激光(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为 14.8%、15.64%、 6.44%)、先导智能( 24.69%、 19.09%、 16.34%)、赢合科技(14.22%、15.83%、11.21%)、天弘激光(3.31%、4.39%、2.84%)、联赢激光(12.14%、8.49%、7.13%)。与上述同行业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趋势不同,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63%、10.4%、14.1%,扣除后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4.55%、5.9%、7.51%,均呈现上升趋势。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2)公司销售净利率
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
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1、公司各年度利润表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变动百分点 2018年度 变动百分点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03,092.39 - 80,070.19 - 63,771.53
营业成本 65,720.63 - 52,545.75 - 44,907.69
综合毛利率 36.25 1.87 34.38 4.80 29.58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89 0.43 0.46 -0.65 1.11
期间费用率 24.87 -0.62 25.49 1.71 23.78
其中:销售费用率 8.70 -0.44 9.14 1.71 7.43
管理费用率 6.99 1.36 5.63 -2.32 7.95
研发费用率 8.56 -1.74 10.30 2.69 7.61
财务费用率 0.62 0.20 0.42 -0.37 0.79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9.06 3.25 5.81 5.42 0.39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2.36 0.22 2.14 -0.29 2.43
所得税费用率 3.06 1.38 1.68 1.61 0.07
其他占收入比例(注1) -0.02 - -0.01 -0.05 0.04
销售净利率(注2) 14.10 3.70 10.40 7.77 2.63
扣非后销售净利率 7.51 1.61 5.90 1.35 4.55
注1:其他=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注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用率+其他收益占收
入比例-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所得税费用率+其他占收入比例
(1)2018年及2019年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年度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2.63%、10.40%、14.10%,逐年上升。各年度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2019年度销售净利率较2018年上升3.70个百分点,主要因为:
1)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1.8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上升了 2.63个百分点所致。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2019年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司 3C通用激光及自动化生产线(属于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细分产品)的毛利率从 2018 年 42.80%上升45.53%,主要系公司该类产品的设备定制化程度高,且公司坚持研发新产品,并加强覆盖行业龙头客户覆盖所致;
2)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持续优化期间费用的结构,即:增大研发支出,但降低研发费用率及销售费用率,2019年期间费用率较2018年减少0.62个百分
点;
3)公司 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其中江苏项目补助款计入损益4,683.51万元,带动销售净利率上升了3.35个百分点;
(2)2017年及2018年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2018年度销售净利率较2017年上升7.77个百分点,主要因为:
1)公司持续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下游知名客户,三大类产品毛利率均实现提高,其中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上升10.58个百分点,主要因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因技术能力改进、知名客户重点项目的完成使得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所致。以上因素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了 4.80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上升了4.80个百分点;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其中江苏项目补助款计入损益 3,761.09万元,导致销售净利率增加了5.42个百分点。
(3)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4.55%、5.90%、7.51%,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与扣非前销售净利率的差异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88.04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2)2018-2019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主要原因系公司将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且2018-2019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所致。
2、公司各年度利润表指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因公司产品结构、所处发展阶段、规模等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公司与同行业各年度利润表指标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1)2019年度
单位:%
项目 大族激光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天弘激光 联赢激光 同行业平均 海目星
毛利率 34.02 39.33 35.42 36.54 34.13 35.89 36.25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91 0.61 1.25 0.65 0.49 0.78 0.89
期间费用率 27.66 20.62 20.63 30.52 26.51 25.19 24.87
其中:销售费用率 10.48 3.48 4.86 12.23 7.46 7.70 8.70
管理费用率 5.96 4.94 5.59 5.24 12.70 6.89 6.99
研发费用率 10.60 11.36 8.08 10.45 6.01 9.30 8.56
财务费用率 0.62 0.83 2.10 2.60 0.34 1.30 0.62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3.57 4.04 4.77 0.85 3.82 3.41 9.06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2.23 3.73 7.41 3.87 4.08 4.26 2.36
所得税费用率 0.78 1.49 1.41 -0.90 0.60 0.68 3.06
其他占收入比例 0.43 -0.57 1.72 -0.40 0.85 0.41 -0.01
销售净利率 6.44 16.34 11.21 2.84 7.13 8.79 14.10
扣非销售净利率 4.83 16.39 8.68 3.16 5.37 7.69 7.51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主要因为公司2019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多,公司扣非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
(2)2018年度
单位:%
项目 大族激光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天弘激光 联赢激光 同行业平均 海目星
毛利率 37.48 39.08 32.80 32.17 33.48 35.00 34.38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88 0.78 0.89 0.60 0.48 0.72 0.46
期间费用率 24.05 16.80 14.67 24.74 28.03 21.66 25.49
其中:销售费用率 9.89 3.17 3.04 8.43 9.51 6.81 9.14
管理费用率 5.19 5.95 4.17 6.42 12.91 6.93 5.63
研发费用率 9.00 7.29 6.00 8.22 5.21 7.14 10.30
财务费用率 -0.04 0.39 1.47 1.67 0.40 0.78 0.42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3.43 4.16 2.47 0.83 5.83 3.34 5.81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0.55 0.90 2.35 3.71 1.17 1.74 2.14
所得税费用率 1.20 2.48 2.35 0.25 1.29 1.51 1.68
其他占收入比例 1.41 -3.20 0.82 0.70 0.16 -0.02 -0.01
销售净利率 15.64 19.09 15.83 4.39 8.49 12.69 10.40
扣非销售净利率 13.18 21.10 14.49 3.12 6.58 11.69 5.90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净利率及扣非销售净利率均低于同行业,主要因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期间费用率较高所致。
(3)2017年度
单位:%
项目 大族激光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天弘激光 联赢激光 同行业平均 海目星
毛利率 41.27 41.14 32.45 28.11 44.33 37.46 29.58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96 0.93 0.98 0.57 1.13 0.91 1.11
期间费用率 25.05 15.13 16.28 22.17 33.54 22.44 23.77
其中:销售费用率 9.82 3.86 3.59 7.21 10.71 7.04 7.43
管理费用率 5.86 5.88 4.69 6.14 16.10 7.74 7.95
研发费用率 7.45 5.65 6.49 7.34 6.16 6.62 7.61
财务费用率 1.92 -0.27 1.51 1.49 0.57 1.04 0.79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1.98 4.38 2.65 0.39 8.02 3.48 0.39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0.95 2.11 3.18 2.37 3.86 2.49 2.43
所得税费用率 0.65 3.91 1.72 0.13 1.79 1.64 0.07
其他占收入比例 -0.83 1.25 1.28 0.06 0.11 0.37 0.04
销售净利率 14.80 24.69 14.22 3.31 12.14 13.83 2.63
扣非销售净利率 14.20 23.59 11.83 3.02 9.57 12.44 4.55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净利率及扣非销售净利率均低于同行业,主要因为公司2017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所致。2017年度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部分项目因技术难度较大、执行周期较长等原因实现较低毛利率,导致当年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较低,仅为 16.28%,从而拉低当年综合毛利率。
综上所述,各年度因公司产品结构、所处发展阶段、规模等与同行业公司有所不同,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差异,与同行业销售净利率变动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1、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销售净利率 14.10% 10.40% 2.63%
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归母) 7.51% 5.90% 4.55%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63%、 10.40%和14.10%,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分别为4.55%、5.90%、7.51%,呈持续上升趋势,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之“(1)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发行人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与销售净利率的差异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呈持续增长趋势,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2、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销售净利率
公司名称 2019 2018 2017
大族激光 6.44% 15.64% 14.80%
华工科技 9.07% 5.17% 7.16%
先导智能 16.34% 19.09% 24.69%
赢合科技 11.21% 15.83% 14.22%
天弘激光 2.84% 4.39% 3.31%
联赢激光 7.13% 8.50% 12.14%
平均值 8.84% 11.44% 12.72%
发行人 14.10% 10.40% 2.63%
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归母)
公司名称 2019 2018 2017
大族激光 4.83% 13.18% 14.20%
华工科技 4.38% 3.76% 4.81%
先导智能 16.39% 21.10% 23.59%
赢合科技 8.68% 14.49% 11.83%
天弘激光 3.16% 3.12% 3.02%
联赢激光 5.37% 6.58% 9.57%
平均值 7.14% 10.37% 11.17%
发行人 7.51% 5.90% 4.5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及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相反,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可比公司相比,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加强下游知名客户覆盖,带动收入规模及毛利率有所上升,盈利能力有所增强,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销售净利率持续上升。
(2)报告期初,由于发行人尚处发展阶段,费用率水平相对较高,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发行人持续优化管理运营效率,规模优势逐渐体现,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净利率有所增长。
(3)发行人2018-2019年度记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持续增长,导致销售净利率持续上升。
综上,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看同行业公司公开财务数据,与公司利润表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2、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净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分析准确合理;
2、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具备合理性。
问题三:关于财务费用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长短期借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12,900 万、36,725.64万、59,929.84万,2018年和2019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185%和63%;2017年至2019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分别为495.54万、636.58万、778.44万,2018年和2019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8%和22%。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公司利息费用与利息率及平均借款余额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及借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a) 778.44 636.58 495.54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b) 1,420.58 564.28 -
财政贴息(c)[注] 582.89 - -
借款利息支出小计(d=a+b+c) 2,781.91 1,200.86 495.54
短期借款(e) 12,013.15 8,418.64 1,000.01
长期借款(f) 47,916.69 28,307.00 11,9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g) 486.00 830.00 -
借款小计(h=e+f+g) 60,415.84 37,555.64 12,900.01
平均借款 i=(上年期末借款+本年 48,985.74 25,227.82 9,565.01
期末借款)/2
平均借款利率(j=d/i) 5.68 4.76 5.18
注:公司收到财政贴息时根据利息支出计入的科目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资
本化利息。
由上表可知,公司平均借款利率为 5.18%、4.76%、5.68%,根据借款合同统计公司借款利率在 4.70%-6.90%之间,因此,公司的平均借款利率与借款合同约定整体较为接近。公司 2018年平均借款利率较低主要系 2018年新增长期借款7,400.00万元于当年12月新增所致。综上,公司利息费用与利息率及平均借款余额相匹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了公司长短期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及利息支付水单等原始单据;
2、获取公司长短期借款的台账,复核计提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利息费用与利息率及平均借款余额具有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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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
赵盛宇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杰裕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7月8日转发的《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与海目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发行注册落实函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和回款风险...................................................................................... 4
问题二:关于销售净利率.................................................................................................... 19
问题三:关于财务费用........................................................................................................ 26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和回款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融资租赁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等非终端客户销售产品、非终端客户再向终端客户销售并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形。
(1)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向非终端客户的销售占比;(2)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下,发行人是否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如果提供,请说明并披露相关销售占比;请发行人对照收入准则结合此种情形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时
点的确定原则及合规性;(3)申请文件称,供应链服务公司江苏远隆未及时回
款,系受终端客户资金安排影响,请发行人说明在江苏远隆还款资金来源于终
端客户的情况下、公司仍然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4)请发行人说
明江苏远隆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其向发行人的还款是否依赖于终端客户的回款,
如是,请分析说明终端客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江苏远隆于“2022年3月31日
前偿还全部欠款”有无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回款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019年末针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
失准备。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向非终端客户的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情况。在此类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签署三方协议,由融资租赁公司和终端客户分别承担一部分比例的设备款(通常条款为,融资
租赁公司承担70%-80%设备款,终端客户承担20%-30%设备款),融资租赁公
司向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此类业务模式主要应用于发行人钣金激光切
割机业务板块。由于钣金激光切割机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小型钣金加工厂,部分
客户资金实力有限,因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融资租赁模式营业收入 8,575.31 8,496.16 9,085.8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8.32 10.61 14.2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较为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和客户结构的改善,公司该模式下的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公司向江苏远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隆”)的销售不属于前述业务模式,该客户系由星盈科技控股股东为江苏云彩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彩集团”)实际控制的采购平台,承担集团内部统一采购职能,江苏远隆向公司采购的设备实际使用方系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盈科技”),江苏远隆未向星盈科技提供融资服务,因此未纳入上表数据统计。江苏远隆与星盈科技具体关系及与发行人业务模式详见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之“问题一”之回复之“(三)”之“1、公司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5、融资租赁模式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情况。在此类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签署三方协议,由融资租赁公司和终端客户分别承担一部分比例的设备款(通常条款为,融资
租赁公司承担70%-80%设备款,终端客户承担20%-30%设备款),融资租赁公司
向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此类业务模式主要应用于发行人钣金激光切割
机业务板块。由于钣金激光切割机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小型钣金加工厂,部分客
户资金实力有限,因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
人上述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融资租赁模式营业收入 8,575.31 8,496.16 9,085.8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8.32 10.61 14.2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较为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和客户结构的改善,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实现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
(二)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下,发行人是否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如果提供,请说明并披露相关销售占比;请发行人对照收入准则结合此种情形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说明并披露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原则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
针对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非终端客户销售,非终端客户存在向终端客户销售并为终端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情形,其具体交易模式及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终端客户确定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与终端客户、融资租赁公司三方签署《购买合同》,其主要内容及条款如下:
(1)《购买合同》中的买方为融资租赁公司、卖方为公司、使用方为终端客户;公司按照《购买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该设备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资质,与终端客户约定各自承担的设备款项支付比例,双方的付款比例均在合同中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终端客户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公司支付货款。达到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要求后,公司按照终端客户要求将设备发往指定的地点,并由终端客户进行签收确认;
(2)公司根据设备销售总金额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全额发票;
(3)终端客户根据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支付融资租赁款项。
从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可见,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的模式中,公司实质上属于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公司既是设备购买方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终端客户既是设备的实际使用者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该模式为融资租赁公司与存在设备采购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较为普遍的合作模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仅规定了出租方及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而公司属于设备出售方,既不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方亦不是承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设备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由发行人承担,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全部转移至终端客户。由此可见,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公司取得签收单时已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设备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是符合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因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于获得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收入”之“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
(4)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
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销售产品的模式中,公司实质上属于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公司既是设备购买方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终端客户既是设备的实际使用者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仅规定了出租方及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而公司属于设备出售方,既不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方亦不是承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终端客户支付第一次设备预付款,剩余款项由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设备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由发行人承担,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风险全部转移至终端客户。由此可见,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公司取得签收单时已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设备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是符合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因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于获得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三)申请文件称,供应链服务公司江苏远隆未及时回款,系受终端客户资金安排影响,请发行人说明在江苏远隆还款资金来源于终端客户的情况下、公司仍然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
1、公司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江苏远隆与公司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约定向公司采购三条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2018年,公司向江苏远隆销售的三条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完成验收,销售金额为5,052.14万元。
上述设备的终端使用方为星盈科技,星盈科技控股股东为云彩集团,江苏远隆受云彩集团实际控制,并作为集团指定的采购平台,为云彩集团内部子公司承担统一采购职能。星盈科技主营动力电池业务,其对发行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存在采购需求,并由云彩集团旗下采购平台江苏远隆统一采购。在公司同星盈科技双方对采购设备的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均予确认后,由江苏远隆同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江苏远隆并未参与公司与星盈科技关于设备采购的商业谈判流程。在货款支付方面,江苏远隆在收到星盈科技支付的设备款后,再支付给公司。以上事项经星盈科技、江苏远隆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介机构对星盈科技的访谈确认。
因此,公司通过江苏远隆进行销售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
(1)融资租赁类公司未及时回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终端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向发行人采购设备,在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向公司支付货
款,报告期内,融资租赁公司不存在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
在该模式下,终端客户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向公司支付货款,该类终端客户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该模式下当年发生交易的终 138.54 536.13 917.37
端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110.54 455.13 190.7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应收 20.00 174.79 677.62
账款回款金额
应收账款回款比例 14.44% 32.60% 73.87%
根据上表,公司各期末应收终端客户的款项逐年下降,且公司该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按账龄法计提坏账;期后均持续回款,总体回款风险相对较小。
(2)各类业务主要非终端客户未及时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向融资租赁公司销售设备之外,还存在向非终端客户销售设备情况,主要系直接客户作为总包方或代理采购方而进行设备采购。2017年至2019年,除融资租赁公司外,发行人主要非终端客户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类客户,报告期各期末该类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当年确认 该笔交易 该笔交易
收入金额 当年确认收 终端客户名 该笔交易年 当年期末 回款金额 回款占
年份 客户名称 (不含 入金额(含 称 末应收账款 应收款逾 (至2020 比=②/
税) 税)① 金额 期金额 年7月15 ①(注1)
日)②
中国航空 中 航 锂 电
2019 规划设计 17,835.79 20,154.45 (江苏)有 3,163.30 87.00 17,001.06 84.35%
年 研究总院 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8 珠海格力 成都市银隆 8,244.85
年 智能装备 7,081.62 8,285.50 新能源有限 5,561.50 - (注2) 99.51%
有限公司 公司
江苏远隆
2018 供应链管 5,052.14 5,875.77 江西星盈科 3,230.80 2,639.70 3,746.60 63.76%
年 理有限公 技有限公司
司
2017 珠海格力 成都市银隆
年 智能装备 5,820.51 6,810.00 新能源有限 - - 6,810.00 100.00%
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航空 中 航 锂 电
2017 规划设计 1,666.67 1,950.00 (江苏)有 780.00 - 1,755.00 90.00%
年 研究总院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成都市银隆
2017 深圳市新 新能源有限 400.00
年 伟创实业 1,128.21 1,320.00 公司及江西 1,220.00 1,088.00 (注3) 30.30%
有限公司 星盈科技有
限公司
注1:回款占比系指截至2020年7月15日该笔交易回款金额占该交易含税总额的比重
注2:2018年公司对格力智能实现收入含税金额8,285.50万元,截至2018年末针对该笔收
入的应收账款为5,561.50万元。2018年12月格力智能与发行人约定前述5,561.50万元合同
款将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并约定分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商业承兑汇票,且格力智能对
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度格力智能向公司支付5,561.50万元商
业承兑汇票,并按计划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置换,截至2020年7月15日尚未以银行承兑汇
票置换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对应的合同款项为 3,040.65万元,截至目前票据置换方案执行
情况良好,回款风险较小。
注3:新伟创回款金额中有300万元回款系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到期日为2020年7月26
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回款的包括:江苏远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
(1)江苏远隆因其终端客户星盈科技资金安排影响,导致其付款延迟,公司已与江苏远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设备验收款1,651.30万元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568.67万元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
(2)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其终端用户为中航锂电,因客户资金安排,出现少量逾期款。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2020年上半年,中航锂电装机量760MWh,较去年同期增长53.6%,跃升至国内第4,仅排在了宁德时代、LG化学和比亚迪之后,中航锂电的经营状况良好;
(3)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安排情况,公司已与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
综上,发行人存在非终端客户未能及时付款的情况,针对未能及时回款的非终端客户,其经营状况无异常;公司已与该类主要客户签署了还款协议,且公司产品运行较为稳定,售后服务费用率较低,不存在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拖欠货款,逾期未回款主要是客户资金安排影响所致。
(四)请发行人说明江苏远隆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其向发行人的还款是否依赖于终端客户的回款,如是,请分析说明终端客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江苏远隆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全部欠款”有无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回款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019 年末针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1、江苏远隆向发行人还款主要依赖于终端客户回款,江苏远隆系集团统一采购平台,与终端使用方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江苏远隆于2017年向发行人采购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终端用户为星盈科技,上述设备于2018年6月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
星盈科技受战略安排、投产进度、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前期资金安排相对紧张,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发行人完成验收款的支付。截至2020年5月末,江苏远隆已完成支付货款合计3,632.80万元,尚有1,651.30万元验收款和 568.67 万元质保金未支付。针对前述未支付款项,发行人与江苏远隆已于2020年5月签订《付款协议》,约定前述设备验收款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
江苏远隆系星盈科技同一控制下的集团内部采购平台,江苏远隆承担云彩集团统一采购职能,江苏远隆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款项由星盈科技支付给江苏远隆,江苏远隆再向发行人支付。
2、星盈科技及江苏远隆具备还款能力
(1)星盈科技系云彩集团控股,地方国资参股,股东背景良好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2020年7月15日,星盈科技主要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星盈科技控股股东为云彩集团,控股比例为 50.5%;第二大股东为上饶市星盈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饶星盈新能源”),持股比例49%。星盈科技股东背景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云彩集团情况
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地位于江苏苏州,注册资本 10,000万元,集团业务涉及房地产、新能源、金融等板块;新能源业务方面,集团下设星盈、丰盈动力电池品牌及长岳电动汽车品牌,涵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研发制造、新能源材料等领域,打造新能源产业生态链。
2)上饶星盈新能源
上饶市星盈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年 1月,注册资本166,010万元。根据《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该合伙企业系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饶创投”)投资的产业子基金之一,上饶创投之子公司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江投资”)作为LP投资16.6亿元,上海历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GP,该产业基金专用投资于星盈科技,拟对星盈科技投资9.80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已投资8.66亿元;该基金合伙期限为5+2,合伙企业决策所需占比为66.7%,上饶创投对该基金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上饶市国资委,主要股东为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5%)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5%)。该公司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业务主体,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等城市公用事业等相关业务。
综上,星盈科技股东背景良好,星盈科技还款具备良好的基础。
(2)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根据《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星盈科技经营情况如下:
“
星盈科技成立于2016年6月,系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全球领先和安全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PACK制造。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建立完整的配套产业链布局,使新能源发电、储电、用电到智能互联管理达到完美融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稳定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
星盈集团企业厂区总投资26.8亿元,占地300亩,2016年8月29日开始动工建设。现项目企业厂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建成面积16.77万平方米。项目已形成8亿安时的产能,产能密度达到216Wh/Kg,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而正在开发中的项目产能密度达到285Wh/Kg,为世界先进水平。现订单及市场情况良好,预计2019年有5-10亿的订单收入。已跟广汽合作开发超高镍三元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85wh/kg,已经进入小批量试产阶段。计划2020年实现15亿以上的销售目标。
……
截至2020年7月,上饶市星盈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的星盈科技项目已开始投产并获取盈利。
……
截至2019年9月末,滨江投资对星盈科技的保证担保金额为1.3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2月至2021年10月。
”
根据以上公开披露信息,星盈科技资产规模较高,订单及市场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对星盈科技的访谈,2020年度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在手订单较为充足,预计按照约定完成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3)江苏远隆已与发行人签署付款协议,执行情况较好
针对发行人对江苏远隆应收款项,2020 年 5 月,江苏远隆与发行人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江苏远隆按照分期付款的形式完成还款,其中设备验收款1,651.30万元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568.67万元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
截至目前,江苏远隆前述《付款协议》执行情况较好,预计按照约定计划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江苏远隆作为云彩集团统一采购平台,其他上市公司亦与其存在较大规模的交易情况,且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
江苏远隆作为云彩集团统一采购平台,与其他上市公司亦存在大额采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交易情况 是否存在江苏远隆应收
账款单项计提坏账情况
科恒股份向江苏远隆销售采购涂布机、辊压分切一体机、烘烤
科恒股份 300340.SZ 箱等产品,2019年销售金额为 2,418.80万元,2018年销售金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额为141.03万元,2019年度销售金额同比增长1615%。
江苏远隆为永乾机电 2018年第四季度第三大客户,永乾机电
科大智能 300222.SZ 于2019年第三季度末被科大智能收购;2018年永乾机电向江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苏远隆销售自动化生产线产品,销售金额1,452.99万元,截至
2019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65.47万元。
江苏远隆系先导智能201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第五大客户,
先导智能 300450.SZ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416.97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为4.05%。
2018 年,江苏远隆系善营股份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善营股份 832216.OC 2,068.38万元,当年销售占比为29.35%;截至2019年6月30 未见单项计提坏账
日,江苏远隆系善营股份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为959.73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5.53%。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江苏远隆存在向上市公司大额采购情况,且未见对江苏远隆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说明了江苏远隆资信情况市场认可度较高,江苏远隆对上游供应商回款风险较小。
3、江苏远隆还款承诺的履约保障措施,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根据前文所述,江苏远隆系云彩集团内部统一采购平台,其设备采购款项由星盈科技支付给江苏远隆,江苏远隆再向发行人支付。星盈科技系云彩集团下属从事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子公司,且获得了上饶市国资产业基金的投资,股东背景情况良好;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客户及市场情况较好,预计按照约定完成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备还款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江苏远隆亦向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设备采购,且交易金额较大,但均未见单项计提坏账情况,亦说明江苏远隆的还款风险较小。综上,江苏远隆还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针对江苏远隆还款承诺的主要履约保障措施如下:
(1)江苏远隆于2020年5月与发行人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江苏远隆按照分期付款的形式完成还款,其中设备验收款1,651.30万元于2021年4月末前完成支付,质保金568.67万元于2022年3月末前完成支付。截止目前,该《付款协议》执行情况较好,预计按照约定完成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已取得江苏远隆、星盈科技联合出具的《承诺函》,若江苏远隆不能按照《付款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星盈科技承诺就江苏远隆的上述应付款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发行人积极与江苏远隆、星盈科技沟通,跟进应收款项回款,加大催收力度,以保障江苏远隆能够按照约定回款;极端情况下,若江苏远隆及星盈科技不能如期付款,发行人可通过远程技术手段等方式敦促客户回款。
综上,江苏远隆还款承诺具备履约保障措施,江苏远隆还款不存在重大风险,相关应收账款已按照目前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充分计提坏账。针对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及未能收回的风险”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4、2019 年末针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1)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对比情况
2019年末,公司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3.45% 5.00%
1-2年 12.18% 10.00%
2-3年 31.81% 30.00%
3-4年 43.88% 100.00%
4-5年 64.04% 10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2019年末应收账款迁徙率模型测算按预期信用损失率法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计提金额
1年以内 30,835.05 3.45% 1,064.51
1-2年 10,877.12 12.18% 1,324.61
2-3年 3,910.46 31.81% 1,243.84
3-4年 297.92 43.88% 130.72
4-5年 635.32 64.04% 406.87
5年以上 2.70 100.00% 2.70
合计 46,558.56 - 4,173.24
2019年末应收账款按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计提金额
1年以内 30,835.05 5.00% 1,541.75
1-2年 10,689.62 10.00% 1,068.96
2-3年 3,910.46 30.00% 1,173.14
3年以上 473.93 100.00% 473.93
单项计提金额 649.50 100.00% 649.50
合计 46,558.56 - 4,907.28
由上表可知,公司根据迁徙率模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需计提的坏账准备,与按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下需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比较,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要低于公司目前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公司选择目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更加谨慎。
(2)江苏远隆单项应收账款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分析
公司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分别按照单个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和按照整体应收账款迁徙率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2019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1)信用损失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2019年末,江苏远隆1-2年逾期应收账款2,364.40万元,因税率变更44.43万元的税率差异,未来实际可收到应收账款为 2,319.97万元。测算合同预期收取现金流量折现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还款金额 折现金额 折现率(注) 折现后金额 折现差额
2020年 1,141.56 1,141.56 1.04=(1+4.35%) 1,093.97 47.59
2021年 988.86 988.86 1.10=(1+4.75%)*(1+4.75%) 901.21 87.65
2022年 189.56 189.56 1.15=(1+4.75%)*(1+4.75%)*(1+ 164.92 24.64
4.75%)
合计 2,319.97 2,319.87 - 2,160.10 159.87
注:折现利率使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 4.35%,一到三年贷款
基准利率4.75%。
由上表可知,根据还款计划,2020 年预计收到回款金额 1,141.56 万元,2021年预计收到回款金额988.86万元,2022年预计收到回款金额189.56万元。因还款金额不等且还款时间不规律,对未来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折现进行简化处理,当年偿还的应收账款,统一在当年年末进行折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作为折现率,测算出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为159.87万元,2019年末账面计提的坏账为236.44万元,通过对比公司目前计提的坏账准备更为谨慎。
2)按照公司整体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江苏远隆坏账准备金额为287.94万元,2019年末账面计提的坏账为236.44万元,计提差异金额51.50万元占期末江苏远隆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2.18%,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2019年末针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是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了损失准备。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并结合合同约定,判断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以及与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评价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对同公司存在交易往来的主要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访谈,了解该种业务模式下三方的合作方式;
2、对星盈科技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通过江苏远隆向终端使用方销售设备的背景及原因;
3、查阅了江苏远隆、星盈科技、云彩集团等主体的公开披露工商信息资料,查阅了《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取得并核查了星盈科技、江苏远隆出具的《承诺函》;
5、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与江苏远隆签署的《付款协议》;
6、查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中与江苏远隆交易相关信息;
7、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并按照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存在向融资租赁公司非终端客户再向终端客户销售并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形,并已进行披露;
2、上述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不存在提供与终端客户回款相关的保证或担保或产品回购承诺,且披露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公司通过江苏远隆销售设备系星盈科技大股东的统一安排,具有业务合理性;报告期内主要非终端客户中江苏远隆、深圳市新伟创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及时付款,公司已取得同客户签订的还款协议;
4、星盈科技、江苏远隆具备还款能力,星盈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还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回款风险较小;江苏远隆还款承诺具备履约保障措施;
5、发行人 2019年末针对江苏远隆应收账款是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了损失准备。
问题二:关于销售净利率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对比信息,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如大族激光(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为 14.8%、15.64%、 6.44%)、先导智能( 24.69%、 19.09%、 16.34%)、赢合科技(14.22%、15.83%、11.21%)、天弘激光(3.31%、4.39%、2.84%)、联赢激光(12.14%、8.49%、7.13%)。与上述同行业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趋势不同,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63%、10.4%、14.1%,扣除后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4.55%、5.9%、7.51%,均呈现上升趋势。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2)公司销售净利率
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
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1、公司各年度利润表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变动百分点 2018年度 变动百分点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03,092.39 - 80,070.19 - 63,771.53
营业成本 65,720.63 - 52,545.75 - 44,907.69
综合毛利率 36.25 1.87 34.38 4.80 29.58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89 0.43 0.46 -0.65 1.11
期间费用率 24.87 -0.62 25.49 1.71 23.78
其中:销售费用率 8.70 -0.44 9.14 1.71 7.43
管理费用率 6.99 1.36 5.63 -2.32 7.95
研发费用率 8.56 -1.74 10.30 2.69 7.61
财务费用率 0.62 0.20 0.42 -0.37 0.79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9.06 3.25 5.81 5.42 0.39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2.36 0.22 2.14 -0.29 2.43
所得税费用率 3.06 1.38 1.68 1.61 0.07
其他占收入比例(注1) -0.02 - -0.01 -0.05 0.04
销售净利率(注2) 14.10 3.70 10.40 7.77 2.63
扣非后销售净利率 7.51 1.61 5.90 1.35 4.55
注1:其他=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注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用率+其他收益占收
入比例-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所得税费用率+其他占收入比例
(1)2018年及2019年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年度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2.63%、10.40%、14.10%,逐年上升。各年度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2019年度销售净利率较2018年上升3.70个百分点,主要因为:
1)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1.8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上升了 2.63个百分点所致。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2019年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司 3C通用激光及自动化生产线(属于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细分产品)的毛利率从 2018 年 42.80%上升45.53%,主要系公司该类产品的设备定制化程度高,且公司坚持研发新产品,并加强覆盖行业龙头客户覆盖所致;
2)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持续优化期间费用的结构,即:增大研发支出,但降低研发费用率及销售费用率,2019年期间费用率较2018年减少0.62个百分
点;
3)公司 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其中江苏项目补助款计入损益4,683.51万元,带动销售净利率上升了3.35个百分点;
(2)2017年及2018年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2018年度销售净利率较2017年上升7.77个百分点,主要因为:
1)公司持续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下游知名客户,三大类产品毛利率均实现提高,其中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上升10.58个百分点,主要因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因技术能力改进、知名客户重点项目的完成使得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所致。以上因素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了 4.80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上升了4.80个百分点;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其中江苏项目补助款计入损益 3,761.09万元,导致销售净利率增加了5.42个百分点。
(3)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4.55%、5.90%、7.51%,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与扣非前销售净利率的差异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88.04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2)2018-2019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主要原因系公司将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且2018-2019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所致。
2、公司各年度利润表指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因公司产品结构、所处发展阶段、规模等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公司与同行业各年度利润表指标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1)2019年度
单位:%
项目 大族激光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天弘激光 联赢激光 同行业平均 海目星
毛利率 34.02 39.33 35.42 36.54 34.13 35.89 36.25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91 0.61 1.25 0.65 0.49 0.78 0.89
期间费用率 27.66 20.62 20.63 30.52 26.51 25.19 24.87
其中:销售费用率 10.48 3.48 4.86 12.23 7.46 7.70 8.70
管理费用率 5.96 4.94 5.59 5.24 12.70 6.89 6.99
研发费用率 10.60 11.36 8.08 10.45 6.01 9.30 8.56
财务费用率 0.62 0.83 2.10 2.60 0.34 1.30 0.62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3.57 4.04 4.77 0.85 3.82 3.41 9.06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2.23 3.73 7.41 3.87 4.08 4.26 2.36
所得税费用率 0.78 1.49 1.41 -0.90 0.60 0.68 3.06
其他占收入比例 0.43 -0.57 1.72 -0.40 0.85 0.41 -0.01
销售净利率 6.44 16.34 11.21 2.84 7.13 8.79 14.10
扣非销售净利率 4.83 16.39 8.68 3.16 5.37 7.69 7.51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主要因为公司2019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多,公司扣非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
(2)2018年度
单位:%
项目 大族激光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天弘激光 联赢激光 同行业平均 海目星
毛利率 37.48 39.08 32.80 32.17 33.48 35.00 34.38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88 0.78 0.89 0.60 0.48 0.72 0.46
期间费用率 24.05 16.80 14.67 24.74 28.03 21.66 25.49
其中:销售费用率 9.89 3.17 3.04 8.43 9.51 6.81 9.14
管理费用率 5.19 5.95 4.17 6.42 12.91 6.93 5.63
研发费用率 9.00 7.29 6.00 8.22 5.21 7.14 10.30
财务费用率 -0.04 0.39 1.47 1.67 0.40 0.78 0.42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3.43 4.16 2.47 0.83 5.83 3.34 5.81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0.55 0.90 2.35 3.71 1.17 1.74 2.14
所得税费用率 1.20 2.48 2.35 0.25 1.29 1.51 1.68
其他占收入比例 1.41 -3.20 0.82 0.70 0.16 -0.02 -0.01
销售净利率 15.64 19.09 15.83 4.39 8.49 12.69 10.40
扣非销售净利率 13.18 21.10 14.49 3.12 6.58 11.69 5.90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净利率及扣非销售净利率均低于同行业,主要因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期间费用率较高所致。
(3)2017年度
单位:%
项目 大族激光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天弘激光 联赢激光 同行业平均 海目星
毛利率 41.27 41.14 32.45 28.11 44.33 37.46 29.58
税金及附加费用率 0.96 0.93 0.98 0.57 1.13 0.91 1.11
期间费用率 25.05 15.13 16.28 22.17 33.54 22.44 23.77
其中:销售费用率 9.82 3.86 3.59 7.21 10.71 7.04 7.43
管理费用率 5.86 5.88 4.69 6.14 16.10 7.74 7.95
研发费用率 7.45 5.65 6.49 7.34 6.16 6.62 7.61
财务费用率 1.92 -0.27 1.51 1.49 0.57 1.04 0.79
其他收益占收入比例 1.98 4.38 2.65 0.39 8.02 3.48 0.39
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 0.95 2.11 3.18 2.37 3.86 2.49 2.43
所得税费用率 0.65 3.91 1.72 0.13 1.79 1.64 0.07
其他占收入比例 -0.83 1.25 1.28 0.06 0.11 0.37 0.04
销售净利率 14.80 24.69 14.22 3.31 12.14 13.83 2.63
扣非销售净利率 14.20 23.59 11.83 3.02 9.57 12.44 4.55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净利率及扣非销售净利率均低于同行业,主要因为公司2017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所致。2017年度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部分项目因技术难度较大、执行周期较长等原因实现较低毛利率,导致当年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毛利率较低,仅为 16.28%,从而拉低当年综合毛利率。
综上所述,各年度因公司产品结构、所处发展阶段、规模等与同行业公司有所不同,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差异,与同行业销售净利率变动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1、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销售净利率 14.10% 10.40% 2.63%
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归母) 7.51% 5.90% 4.55%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63%、 10.40%和14.10%,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分别为4.55%、5.90%、7.51%,呈持续上升趋势,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之“(1)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发行人扣非后销售净利率与销售净利率的差异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呈持续增长趋势,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2、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销售净利率
公司名称 2019 2018 2017
大族激光 6.44% 15.64% 14.80%
华工科技 9.07% 5.17% 7.16%
先导智能 16.34% 19.09% 24.69%
赢合科技 11.21% 15.83% 14.22%
天弘激光 2.84% 4.39% 3.31%
联赢激光 7.13% 8.50% 12.14%
平均值 8.84% 11.44% 12.72%
发行人 14.10% 10.40% 2.63%
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归母)
公司名称 2019 2018 2017
大族激光 4.83% 13.18% 14.20%
华工科技 4.38% 3.76% 4.81%
先导智能 16.39% 21.10% 23.59%
赢合科技 8.68% 14.49% 11.83%
天弘激光 3.16% 3.12% 3.02%
联赢激光 5.37% 6.58% 9.57%
平均值 7.14% 10.37% 11.17%
发行人 7.51% 5.90% 4.5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及扣非后销售净利率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相反,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可比公司相比,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加强下游知名客户覆盖,带动收入规模及毛利率有所上升,盈利能力有所增强,销售净利率和扣非后销售净利率持续上升。
(2)报告期初,由于发行人尚处发展阶段,费用率水平相对较高,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发行人持续优化管理运营效率,规模优势逐渐体现,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净利率有所增长。
(3)发行人2018-2019年度记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持续增长,导致销售净利率持续上升。
综上,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看同行业公司公开财务数据,与公司利润表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2、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净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对比量化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等各相关指标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分析准确合理;
2、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变动以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具备合理性。
问题三:关于财务费用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长短期借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12,900 万、36,725.64万、59,929.84万,2018年和2019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185%和63%;2017年至2019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分别为495.54万、636.58万、778.44万,2018年和2019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8%和22%。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公司利息费用与利息率及平均借款余额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及借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a) 778.44 636.58 495.54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b) 1,420.58 564.28 -
财政贴息(c)[注] 582.89 - -
借款利息支出小计(d=a+b+c) 2,781.91 1,200.86 495.54
短期借款(e) 12,013.15 8,418.64 1,000.01
长期借款(f) 47,916.69 28,307.00 11,9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g) 486.00 830.00 -
借款小计(h=e+f+g) 60,415.84 37,555.64 12,900.01
平均借款 i=(上年期末借款+本年 48,985.74 25,227.82 9,565.01
期末借款)/2
平均借款利率(j=d/i) 5.68 4.76 5.18
注:公司收到财政贴息时根据利息支出计入的科目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或在建工程-资
本化利息。
由上表可知,公司平均借款利率为 5.18%、4.76%、5.68%,根据借款合同统计公司借款利率在 4.70%-6.90%之间,因此,公司的平均借款利率与借款合同约定整体较为接近。公司 2018年平均借款利率较低主要系 2018年新增长期借款7,400.00万元于当年12月新增所致。综上,公司利息费用与利息率及平均借款余额相匹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了公司长短期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及利息支付水单等原始单据;
2、获取公司长短期借款的台账,复核计提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利息费用与利息率及平均借款余额具有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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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
赵盛宇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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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陈杰裕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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