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追加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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