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
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
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
金额
1 年产 1500万平方米 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 83,069.00 80,100.00
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计 94,984.00 92,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6,607.94 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20,400.00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500.00万元,两者合计金额为25,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南亚新材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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