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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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
    
    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
                                                                                      金额
        1     年产 1500万平方米  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       83,069.00            80,100.00
              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计                               94,984.00            92,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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