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33 公司简称:天宜上佳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2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及板块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宜上佳 688033 不适用
科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铠璘 马绍辉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
道北500米 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
电话 010-82470817 010-82470817
电子信箱 tysj@bjtysj.com tysj@bjtysj.com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501,173,017.45 2,557,178,824.31 -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38,770,913.76 2,343,307,516.01 -0.19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6,188,848.49 56,418,808.98 35.04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142,301,417.72 317,903,250.89 -5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8,093,430.61 153,324,519.34 -75.1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1,440,946.78 154,016,201.84 -73.09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61 11.91 减少10.3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38 -78.9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38 -78.95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16.61 5.10 增加11.51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57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比例 持股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质押或冻结的
质 (%) 数量 数量 限售股份数 股份数量
量
吴佩芳 境内自 27.86 125,039,272 125,039,272 125,039,272 无 0
然人
北京睿泽产业投资 境内非
基金(有限合伙) 国有法 5.87 26,332,712 26,332,712 26,332,712 无 0
人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 国有法 5.43 24,383,036 24,383,036 24,383,036 无 0
管理有限公司 人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 境内非
有限公司 国有法 4.86 21,801,344 21,801,344 21,801,344 无 0
人
冯学理 境内自 4.50 20,214,800 20,214,800 20,214,800 无 0
然人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 境内非
管理中心(有限合 国有法 3.72 16,680,000 16,680,000 16,680,000 无 0
伙) 人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 境内非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国有法 3.50 15,720,180 15,720,180 15,720,180 无 0
限合伙) 人
段仚 境内自 3.20 14,354,664 14,354,664 14,354,664 质 200,000
然人 押
李文娟 境内自 3.04 13,627,936 13,627,936 13,627,936 无 0
然人
茅台建信(贵州)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司-贵州茅台建信投 国有法 2.39 10,729,512 10,729,512 10,729,512 无 0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人
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股东吴佩芳与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股东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贵州
茅台建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合伙人存在部分重合;
2、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一四四一”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持续专注于高铁动车组用粉末冶金闸片及机车、城轨车辆闸片、闸瓦系列产品的技术升级及智能制造。此外,公司在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外,积极开展轻量化摩擦副、碳纤维轻量化制品以及 EMB 电机械制动系统等在研项目,使产品向轨道交通产业链系统化延伸。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及合成闸片/闸瓦,是轨道交通车辆的核心关键零部件,属于易耗品,制动闸片的使用程度与车辆的开行及运行效率高度相关。年初新冠疫情蔓延,为减少疫情感染风险,各地均出台防疫防控政策,境内人员流动大幅减少,铁路交通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主力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支撑物资保障作用的同时,铁路客运服务受到巨大的冲击。2020年1至6月份,全国铁路发送旅客8.18亿人次,同比下降53.9%,全路列车上半年平均运用效率仅有45.76%,报告期内客户需求量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报告期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30.14万元,同比减少55.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144.09 万元,同比减少 73.09%;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4.87%,同比减少0.10%;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量净额7,618.88万元。
(二)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深耕主营业务的同时,不断开发适用多场景用途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资金2,364.08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6.61%,同比增长45.90%。公司新获得专利10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6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公司共拥有150项国内专利和5项国际专利,其中36项发明专利、10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8项外观设计专利。上述专利涵盖了公司产品的各个关键技术领域,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及设计环节的核心竞争力。
(三)产品升级迭代
公司在现有粉末冶金闸片产品的基础上,研制出粉末冶金闸片三代升级产品 TS399B,采用单点浮动结构,在保持材料配方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对弹性元件优化、摩擦块位置的调整,摩擦块有效工作高度增加,制动盘温差减小、工作温度降低,在大幅增加闸片寿命的同时,可有效减少制动盘热裂纹等问题。闸片性能优化提升的同时,平均寿命提高近一倍,降低了闸片更换作业中的风险,为铁路运营节约成本。公司将加快升级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提供更高性能、更优性价比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四)内循环下的“新基建”
从新基建政策上来看,和铁路直接相关的主要涉及到两个领域: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在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这“两个市场”已经有了布局。在城际轨道交通方面,公司是第一家将获得城际动车组CJ6车型产品CRCC认证证书的企业。同时,公司也与国内各个主机厂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到主机厂研发建造城际动车组新车型的工作中。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公司自主研制的地铁制动产品已经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地铁线路运营。
(五)“三驾马车”齐发
公司制定了“三驾马车”的产品发展战略:第一驾马车是指摩擦副产品体系,摩擦副是指制动盘+制动闸片,主要应用于高铁、地铁、汽车、航空等领域;第二驾马车是碳纤维轻量化材料制品,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包括碳纤维创新型转向架、市域动车组司机室头罩、抗侧滚扭杆等的轻量化开发与应用等;第三驾马车是EMB电机械制动系统。作为新一代制动技术,EMB电机械制动可以真正实现制动系统的全电气化,使列车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是未来轨道交通制动系统的发展趋势。公司的产品发展战略旨在使公司产品从单一零部件向整体的制动系统升级转型,助力公司逐步成长为系统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政策变更的议案》,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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