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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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 2019 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毅雄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2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上
海交通大学,1977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及工程系,2013
年 5 月退休,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瑞
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兼任上海宝业机电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9 月至今兼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王稼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南
京大学,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资格,2011 年至今任中通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资质)江苏仁合分公司负责人;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1999 年 11 月至今兼任苏州市银龄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1999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2000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苏
德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0 月至今兼任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兼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史建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毕业于东南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8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国发创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
兼任苏州磁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5 月至今兼任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0 月至今兼任苏州国发聚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兼任苏州国发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兼
任苏州国发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兼任苏州科逸住
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广州汇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兼任苏州国发黎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州国发联合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2018 年 3 月至今兼任苏州国发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兼任宿迁国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兼任苏
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兼任苏州国发联合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吴毅雄            11            11       0         0           否
王稼铭            11            11       0         0           否

史建伟            11            11       0         0           否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我们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了会议。
    3.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
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担任委员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为公
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并根据我们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的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各自担任委员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议案也均投了赞成票。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
通过现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
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我们的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
我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我们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我
们的工作,将我们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的
重要方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责,积极与
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
上积极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上海研坤自动化设
备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
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
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
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继续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
情况下,提出《关于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分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进行了
审查,认为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对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所作出的现金分红、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持股票、股份减持等事项作
出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积极履行,未发生违约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会计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更正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监管部门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期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史建伟、吴毅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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