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8月14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5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联合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1   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1,785.00              101,785.00
      2   津逮?服务器CPU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       74,520.16               74,520.16
      3   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                      53,713.90               53,713.90
                        合计:                       230,019.06              230,019.06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电子上海”)共同实施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昆山。根据公司战略安排,考虑到本项目的产业化及人才布局需要,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澜起半导体”)和澜起电子上海作为该募投项目的联合实施主体。
    
    除新增昆山澜起半导体和澜起电子上海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昆山澜起半导体
    
    ? 公司名称: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崇和
    
    ?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0日
    
    ? 注册地址:昆山综合保税区新巷路116号3号房
    
    ?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山澜起半导体总资产为7,738.16万元,净资产为4,897.5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8,775.11万元,净利润为579.00万元。(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单体经审计数据)
    
    2)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二——澜起电子上海
    
    ? 公司名称: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崇和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从而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澜起电子上海总资产为13,052.75万元,净资产为1,160.4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72.56万元,净利润为-3,839.56万元。(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单体经审计数据)
    
    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后,实施主体变为澜起电子昆山、昆山澜起半导体和澜起电子上海。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昆山澜起半导体提供无息借款30,000.00万元,向澜起电子上海提供无息借款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2、津逮?服务器 CPU 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津逮?服务器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津逮?服务器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安排,考虑到本项目的产业化及人才布局需要,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上海作为该募投项目的联合实施主体。澜起电子上海的基本情况参见上文。考虑到津逮?服务器项目研发场地租赁无法满足长期稳定发展的研发实际需要,拟将募集资金中部分工程建设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等用于购置自用研发物业。除新增澜起电子上海作为实施主体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津逮?服务器CPU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后,实施主体变为公司和澜起电子上海。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澜起电子上海提供无息借款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在相关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本公告第五节)。公司将监督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上海,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和上海市嘉定区。由于澜起电子上海的注册地址已由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599弄6号620室J01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因此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由上海市嘉定区变更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
    
    除变更实施地点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4日,公司与昆山澜起半导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澜起电子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澜起电子上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
                                                                       金额(万元)
     澜起电子昆山  新一代内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  310066632018800100578      30,000.00
                   存接口芯   泾支行            310066632018800100405      21,785.00
     昆山澜起半导  片项目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  310066632018800108564      30,000.00
     体                       泾支行
    
    
    澜起电子上海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 310066632018800108640 20,000.00
    
    泾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97990078801580000183       54,520.16津逮  服
                   务器 CPU  营业部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澜起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97990078801600002104       20,000.00
                              营业部
    
    
    注: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为拟存放于该专项账户的初始金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建文、鞠宏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经乙方同意。
    
    (4)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如遇月初假期,则为假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内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澜起电子上海(“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协议条款同协议一。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
    
    澜起电子上海(“甲方二”)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协议条款同协议一。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澜起科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澜起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