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慧辰资讯 股票代码:68850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HCR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20层20B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1.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止2020年7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13倍。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1.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688.375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2017-2019年)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且2017至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79%和6.58%。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42.40%、18.89%,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3%、47.15%和52.54%,应收账款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额增长幅度均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152.51万元、17,304.87万元和20,573.41万元,其中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1,653.28 万元、1,946.50 万元和 3,576.65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3.60%、11.25%和17.38%;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分别为2.95、2.45和2.03。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为大客户收入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同时部分大客户回款周期较慢所致。公司已经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客户出现偿债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应收账款的增长使得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增加,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
(二)信唐普华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信唐普华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政府信息化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软件开发、软件产品销售及数据智能应用的服务商,发行人持有信唐普华股权比例为48%。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信唐普华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分别为7,066.73万元、7,746.99万元和9,183.63万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投资收益分别为202.73万元、680.25万元和1,436.64万元。
报告各期信唐普华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0.62 万元、3,992.91 万元和5,873.6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29.19%和47.10%,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24.24万元、3,134.50万元和6,034.46万元,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62.90%和92.52%,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26%、78.50%和102.74%,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原因为信唐普华承担的项目以政府和大型国企央企信息化项目为主,此类项目受财政预算和审批流程影响,通常每年2-3季度左右进行项目招标,3-4季度集中施工交付,年底前完成验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显著高于其余季度,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因此信唐普华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应收账款减值,进而影响整体业绩的风险。若未来信唐普华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投资收益下降,并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三)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2015年收购汇知意德、2016年收购上海瑞斡,均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价格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商誉 2,148.17万元,其中收购汇知意德形成商誉603.19万元,收购上海瑞斡形成商誉1,544.98万元。报告各期,汇知意德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5.41万元、407.25万元和482.73万元;上海瑞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08.79万元、770.85万元和747.01万元。2019年汇知意德实现营业收入5,390.08万元,收入增长率为18.12%,毛利率为26.95%,上海瑞斡实现营业收入2,670.4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27.70%,毛利率为 60.26%,若未来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商誉减值,并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利润等业绩产生影响。
(四)数据使用合规的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产品和解决方案,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分析服务,在客户和受访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司会采集受访人必要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法趋势,针对数据的汇集与分析应用等行为,例如即时位置状态、交易和浏览行为等信息聚合,对企业的数据合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因公司所处的数据分析行业系新兴发展行业,行业内的监管政策和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仍具有不确定性且日益加强,在未来公司业务开展中,仍不能完全避免因立法或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而引发数据合规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
此外,一旦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要求,或数据合作方、客户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基于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了数据的不当泄露或使用,或因遭到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受到大规模黑客攻击造成数据泄露、损失,将可能因侵犯个人隐私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用户投诉,或因侵犯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导致诉讼或仲裁等纠纷,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声誉及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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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龙通过良知正德间接控制公司 30.17%的股份,通过聚行知间接控制公司4.50%的股份,通过承合一间接控制公司2.2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6.90%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56.8628万股,本次发行后,赵龙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27.67%,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发行人存在上市后被潜在投资者收购控制权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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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9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慧辰资讯”,证券代码“688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27.4510万股,其中1,688.3754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7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7月16日
(三)股票简称:慧辰资讯
(四)股票扩位简称:慧辰资讯股份公司
(五)股票代码:688500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427.451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856.8628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88.3754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39.0756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2.8431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良知正德 16,803,750 30.1651% 36
2 慧聪投资 6,827,500 12.2563% 12
3 琢朴管理 5,668,565 10.1759% 36
4 湖南文旅 3,750,000 6.7318% 12
5 宁波信厚 2,670,817 4.7945% 36
6 聚行知 2,508,300 4.5028% 36
7 金石灏汭 1,945,525 3.4925% 12
8 聚合润邦 1,556,420 2.7940% 12
9 江苏一带一路基金 1,556,420 2.7940% 12
10 承合一 1,241,700 2.2290% 36
11 广发乾和 1,167,315 2.0955% 36
12 三峡金石 1,167,315 2.0955% 12
13 东证周德 1,167,315 2.0955% 12
14 上海越日 1,160,000 2.0824% 12
15 永新县双贇 1,075,256 1.9302% 36
16 宁波招银 778,210 1.3970% 12
17 倪学进 650,000 1.1668% 12
18 北京金睿富 600,000 1.0771% 12
19 上海汇盼 592,537 1.0637% 36
20 何世琼 500,000 0.8976% 12
21 华图宏阳 385,308 0.6917% 12
22 天世汇通 330,000 0.5924% 12
23 盈科鸿运 215,000 0.386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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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24 新余天鹰 207,000 0.3716% 12
25 佰能电气 200,000 0.3590% 12
26 浙江景裕 195,000 0.3501% 12
27 德之贵 194,552 0.3492% 12
28 前海青蓝润成 190,000 0.3411% 12
29 刘蓉蓉 185,185 0.3324% 12
30 达鼎盛业 128,000 0.2298% 12
31 达鼎财兴 85,000 0.1526% 12
32 容和投资 3,892 0.0070% 12
合计 55,705,882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35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56,443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4月3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6月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427.451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1,856.8628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34.2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7,427.451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25.41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6,321.57万元和6,158.06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38,393.94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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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CRCo.,Ltd.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20层20B室
法定代表人: 赵龙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570.5882万元
联系电话: 010-53263048
传真号码: 010-532636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cr.com.cn
电子邮箱: dmb.hcr@hcr.com.cn
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工艺品、礼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
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经营范围: 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接受委托从
事计算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基于企业内外部数据、消费者态度与行为数据和行业数据的业
务经营分析与应用、定制化行业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董事会秘书: 徐景武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良知正德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30.1651%的股份。
赵龙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赵龙先生通过良知正德间接控制公司 30.17%的股份,通过聚行知间接控制公司 4.50%的股份,通过承合一间接控制公司2.2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6.90%的股份。
赵龙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古财经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经理、IT 研究所所长、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院院长。2009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赵龙 董事长 2017.09-2020.09
刘晓葵 副董事长 2017.09-2020.09
余秉轶 董事 2017.09-2020.09
李永林 董事 2017.09-2020.09
马亮 董事 2018.01-2020.09
张文丽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9
江一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9
马少平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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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朱逢佳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09-2020.09
张海平 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09-2020.09
武云川 职工代表监事 2017.09-2020.09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职 任职期限
赵龙 总经理 2017.09-2020.09
刘晓葵 副总经理 2017.09-2020.09
余秉轶 副总经理 2017.09-2020.09
何伟 副总经理 2017.09-2020.09
徐景武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17.09-2020.09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马亮、王驰、韩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占发行后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股) 总股本的
数量(股) 间接持股主 比例
体
良知正德、
赵龙 董事长、总经理 2017.09-2020.09 13,640,977.85 聚行知、 18.37%
承合一
刘晓葵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17.09-2020.09 1,928,259.11 良知正德 2.60%
余秉轶 董事、副总经理 2017.09-2020.09 2,416,688.28 琢朴管理 3.25%
李永林 董事 2017.09-202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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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 占发行后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股) 总股本的
数量(股) 间接持股主 比例
体
马亮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18.01-2020.09 349,721.53 良知正德、 0.47%
承合一
江一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9 - - -
张文丽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9 - - -
马少平 独立董事 2019.04-2020.09 - - -
朱逢佳 监事会主席 2017.09-2020.09 - - -
张海平 监事 2017.09-2020.09 74,980.12 聚行知 0.10%
武云川 职工代表监事 2017.09-2020.09 - - -
何伟 副总经理 2017.09至今 3,251,886.57 琢朴管理 4.38%
徐景武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2017.09至今 152,522.70 良知正德、 0.21%
书 承合一
数据平台部高级数据
王驰 挖掘经理、核心技术人 5,960.53 承合一 0.01%
员
韩丁 TMT事业群总经理、 241,039.35 良知正德 0.32%
核心技术人员
合计 22,062,036.04 29.70%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承诺: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 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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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2个员工持股平台,即聚行知和承和一,合计持有发行人3,750,000股,详细信息如下:
(一)聚行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聚行知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 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政府南路19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龙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聚行知合伙人、任职、出资比例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员工姓名 合伙人性质 任职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公
(万元) 司股份比例
1 赵龙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 773.6092 72.7405% 3.2754%
经理
上海慧辰
2 刘冰新 有限合伙人 高级研究 23.85 2.2426% 0.1010%
总监
上海慧辰
3 文亚琴 有限合伙人 高级研究 45.05 4.2359% 0.1907%
总监
上海慧辰
4 姚楠 有限合伙人 研究副总 15.9 1.4950% 0.0673%
监
5 徐梦希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15.9 1.4950% 0.0673%
执行总监
6 方彬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4.24 0.3987% 0.0180%
7 李辉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15.9 1.4950% 0.0673%
8 彭文俊 有限合伙人 慧思拓客 7.95 0.7475% 0.0337%
户总监
9 廖永淳 有限合伙人 慧思拓客 3.18 0.2990% 0.0135%
户经理
10 沈虹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23.85 2.2426% 0.1010%
11 薛玉琦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23.85 2.2426% 0.1010%
高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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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员工姓名 合伙人性质 任职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公
(万元) 司股份比例
总监
12 张海平 有限合伙人 总监 31.8 2.9901% 0.1346%
13 高计香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7.95 0.7475% 0.0337%
慧经知行
14 赵慨 有限合伙人 数据系统 15.9 1.4950% 0.0673%
架构师
人力行政
15 钟红丹 有限合伙人 部薪酬绩 12.72 1.1960% 0.0539%
效高级经
理
医疗事业
16 周凡 有限合伙人 部研究总 20.14 1.8937% 0.0853%
监
17 张佳佳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2.88744 0.2715% 0.0122%
研究经理
上海慧辰
18 张瑞丽 有限合伙人 研究副经 2.88744 0.2715% 0.0122%
理
19 章佳华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4.58768 0.4314% 0.0194%
研究经理
20 张家未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1.44372 0.1357% 0.0061%
研究经理
上海慧辰
21 程亚杰 有限合伙人 高级研究 1.44372 0.1357% 0.0061%
员
22 陈怡贇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4.24 0.3987% 0.0180%
项目总监
23 徐景鸿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4.24 0.3987% 0.0180%
客户总监
合计 1,063.5192 100.00% 4.5028%
(二)承和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承合一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名称 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政府南路19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龙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6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承合一合伙人、任职、出资比例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出资份额 出资比 间接持有
序号 员工姓名 合伙人性质 任职 (万元) 例 公司股份
比例
1 赵龙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99.7248 18.94% 0.4222%
2 廖晔 有限合伙人 医疗事业部总监 23.85 4.53% 0.1010%
3 孙楠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项目总 19.08 3.62% 0.0808%
监
4 王淑慧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5.3 1.01% 0.0224%
证券事务部证券
5 刘红妮 有限合伙人 事务经理(证券事 5.83 1.11% 0.0247%
务代表兼法务)
6 徐景武 有限合伙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 56.18 10.67% 0.2379%
会秘书
Durable&Service
7 吴旭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研究副总 11.9144 2.26% 0.0504%
监
8 骆利娟 有限合伙人 耐用品事业部研 7.9712 1.51% 0.0337%
究经理
Durable&Service
9 韩俊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研究副总 11.9144 2.26% 0.0504%
监
10 温路生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31.8 6.04% 0.1346%
11 张昊 有限合伙人 汽车事业部研究 10.6 2.01% 0.0449%
总监
12 王礼俊 有限合伙人 汽车事业部项目 10.6 2.01% 0.0449%
总监
13 黄智诚 有限合伙人 汽车事业部项目 16.536 3.14% 0.0700%
总监
14 李龙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4.24 0.81% 0.0180%
15 李大伦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5.724 1.09% 0.0242%
16 张海丽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总监 21.2 4.03% 0.0898%
17 高春生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业部研究 15.9 3.02% 0.0673%
副总监
18 白峰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业部研究 15.9 3.02% 0.0673%
经理
19 陈兆晖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业部总经 61.48 11.68% 0.2603%
理
20 张凯 有限合伙人 信息技术部运维 1.9928 0.38% 0.0084%
经理
21 潘自辉 有限合伙人 信息技术部研发 4.24 0.81% 0.0180%
经理
22 杨秀 有限合伙人 医疗事业部总监 15.9 3.02% 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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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份额 出资比 间接持有
序号 员工姓名 合伙人性质 任职 (万元) 例 公司股份
比例
23 王芳 有限合伙人 医疗事业部总监 4.24 0.81% 0.0180%
24 梁威 有限合伙人 信息技术高级技 2.12 0.40% 0.0090%
术经理
25 马亮 有限合伙人 董事、技术总监 53.7632 10.21% 0.2276%
26 王驰 有限合伙人 高级数据挖掘经 2.544 0.48% 0.0108%
理
27 周鹏飞 有限合伙人 数据高级研发工 4.876 0.93% 0.0206%
程师
28 周凡 有限合伙人 医疗事业部研究 1.06 0.20% 0.0045%
总监
合计 526.4808 100.00% 2.2290%
员工持股平台聚行知、承合一均承诺: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 A 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5,570.5882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月)
一、限售流通股
良知正德 16,803,750 30.1651% 16,803,750 22.6238% 36
慧聪投资 6,827,500 12.2563% 6,827,500 9.1923% 12
琢朴管理 5,668,565 10.1759% 5,668,565 7.6319% 36
湖南文旅 3,750,000 6.7318% 3,750,000 5.0488% 12
宁波信厚 2,670,817 4.7945% 2,670,817 3.5959%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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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月)
聚行知 2,508,300 4.5028% 2,508,300 3.3771% 36
金石灏汭 1,945,525 3.4925% 1,945,525 2.6194% 12
聚合润邦 1,556,420 2.7940% 1,556,420 2.0955% 12
江苏一带 1,556,420 2.7940% 1,556,420 2.0955% 12
一路基金
承合一 1,241,700 2.2290% 1,241,700 1.6718% 36
广发乾和 1,167,315 2.0955% 1,167,315 1.5716% 36
三峡金石 1,167,315 2.0955% 1,167,315 1.5716% 12
东证周德 1,167,315 2.0955% 1,167,315 1.5716% 12
上海越日 1,160,000 2.0824% 1,160,000 1.5618% 12
永新县双 1,075,256 1.9302% 1,075,256 1.4477% 36
贇
宁波招银 778,210 1.3970% 778,210 1.0477% 12
倪学进 650,000 1.1668% 650,000 0.8751% 12
北京金睿 600,000 1.0771% 600,000 0.8078% 12
富
上海汇盼 592,537 1.0637% 592,537 0.7978% 36
何世琼 500,000 0.8976% 500,000 0.6732% 12
华图宏阳 385,308 0.6917% 385,308 0.5188% 12
天世汇通 330,000 0.5924% 330,000 0.4443% 12
盈科鸿运 215,000 0.3860% 215,000 0.2895% 12
新余天鹰 207,000 0.3716% 207,000 0.2787% 12
佰能电气 200,000 0.3590% 200,000 0.2693% 12
浙江景裕 195,000 0.3501% 195,000 0.2625% 12
德之贵 194,552 0.3492% 194,552 0.2619% 12
前海青蓝 190,000 0.3411% 190,000 0.2558% 12
润成
刘蓉蓉 185,185 0.3324% 185,185 0.2493% 12
达鼎盛业 128,000 0.2298% 128,000 0.1723% 12
达鼎财兴 85,000 0.1526% 85,000 0.1144% 12
容和投资 3,892 0.0070% 3,892 0.0052% 12
中信证券 - - 928,431 1.2500% 24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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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月)
网下摇号
抽签限售 - - 756,443 1.0184% 6
股份
小计 55,705,882 100.00% 57,390,756 77.2684%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 - - 16,883,754 22.7316% -
股份
小计 - - 16,883,754 22.7316% -
合计 55,705,882 100.00% 74,274,510 100.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良知正德 16,803,750 22.6238% 36
2 慧聪投资 6,827,500 9.1923% 12
3 琢朴管理 5,668,565 7.6319% 36
4 湖南文旅 3,750,000 5.0488% 12
5 宁波信厚 2,670,817 3.5959% 36
6 聚行知 2,508,300 3.3771% 36
7 金石灏汭 1,945,525 2.6194% 12
8 聚合润邦 1,556,420 2.0955% 12
9 江苏一带一路基金 1,556,420 2.0955% 12
10 承合一 1,241,700 1.6718% 36
合计 44,528,997 59.9520%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92.8431万股
(四)获配金额:31,761,624.51元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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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856.862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4.21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1.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9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2元(按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5.59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523.28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3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8,628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21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计人民币635,232,763.88元,在扣除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0,402,763.88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8,568,628.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41,834,135.88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7,483.0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381.86
审计和验资费用 1,060.18
律师费用 397.9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4.15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及其他费用 128.87
合计 7,483.00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上市公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
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0.28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7,253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28,43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56,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419284%,其中网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049,81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689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583,697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583,697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68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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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 0059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1至6月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合理预计2020年1至6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预计 2019年1至6月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4,500.00-15,500.00 16,514.20 -6.00至-12.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00-1,300.00 1,460.60 -11.00%至-1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200.00-1,300.00 1,457.24 -11.00%至-18.0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计2020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约14,500万元至15,500万元,较2019 年同期下降约 6.00%至 12.0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00万元1,300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约11.00%至18,0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200 万元 1,300 万元,较 2019年同期下降约11.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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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业务订单量有所减少,进入二季度后业务有所恢复。预计2020年1-6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上述2020年1至6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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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20000020276000035180286
2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 811070101190193194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11090889011070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 010-6083 7546
传真号码 : 010-6083 6960
保荐代表人 : 姓名:李艳梅
电话:010- 60833081
E-mail:liyanmei@citics.com
姓名:马孝峰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电话:010- 60837530
E-mail:maxiaofeng@citics.com
联系人 姓名:马孝峰
电话:010- 60837530
E-mail:maxiaofeng@citics.com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李艳梅,女,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副总裁,MBA、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中文在线、中科金财、同方股份、机器人、中国软件、永辉超市、沧州明珠等多个再融资项目,神州泰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英利汽车、麒麟网络、鲁南新材、步长制药、新大新材、哈尔斯等多个IPO项目。
马孝峰,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或参与首都在线、圣邦微电子、超图软件、捷顺科技等IPO项目,以及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青岛双星再融资项目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4)本公司在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慧辰资讯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慧辰资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慧辰资讯持续稳定经营。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龙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4)本人在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在慧辰资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慧辰资讯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慧辰资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慧辰资讯持续稳定经营。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和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在其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合伙企业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4)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发前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慧辰资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慧辰资讯持续稳定经营。
(6)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发行人股东上海琢朴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时慧辰资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发行人股东金石灏汭、三峡金石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时慧辰资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慧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所持慧辰资讯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时慧辰资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发行人股东上海汇盼、永新县双赟、宁波信厚、广发乾和承诺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慧辰资讯、慧辰资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除上海汇盼、永新县双赟、宁波信厚、广发乾和以外,持股5%以下股东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慧辰资讯、慧辰资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行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马亮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4)本人在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自本人所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间接持有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本人在慧辰资讯担任董事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0、除马亮以外,发行人其他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慧辰资讯上市后6个月内如慧辰资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慧辰资讯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4)本人在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慧辰资讯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减持慧辰资讯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在慧辰资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1、发行人持股监事张海平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慧辰资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慧辰资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慧辰资讯股份。
(3)本人在慧辰资讯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慧辰资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在本人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2、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韩丁、王驰承诺:
(1)自慧辰资讯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也不由慧辰资讯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A股股份。若因慧辰资讯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慧辰资讯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本人所持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间接持有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在本人持有慧辰资讯股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慧辰资讯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慧辰资讯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慧辰资讯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慧辰资讯,则慧辰资讯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慧辰资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发行人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如下:(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相应义务。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份回购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3、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如需)以后,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及/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收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25%。如上述承诺不能同时满足,则优先满足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的承诺。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的25%,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60%。
对于公司在首发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相关的承诺。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一)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回购计划的,公司将: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控股股东应当: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且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代控股股东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减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承诺的增持金额上限规定。
(三)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相关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且公司有权扣减应向相关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或津贴,代相关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减金额不超过相关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增持金额上限规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措施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预案制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前述预案及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履行各项义务。
2、如前述具体实施方案或具体实施措施涉及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的事项的,在本公司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的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的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稳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股价预案》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预案制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前述预案及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履行各项义务。
2、如前述具体实施方案或具体实施措施涉及需要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表决同意的事项的,在本人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本人将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时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人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保证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慧辰资讯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保证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慧辰资讯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诺
“一、保证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慧辰资讯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地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管理流程,稳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同时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将依托研发团队和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和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3)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龙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诺
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合伙企业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3)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合伙企业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4)本合伙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合伙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合伙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合伙企业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晓葵、余秉轶、李永林、马亮、张文丽、江一、马少平、何伟、徐景武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例。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此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募集资金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承诺
良知正德作为慧辰资讯的控股股东,现就此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慧辰资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自行或极力促使慧辰资讯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慧辰资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慧辰资讯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3)实际控制人承诺
慧辰资讯的实际控制人赵龙就此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慧辰资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自行或极力促使慧辰资讯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慧辰资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慧辰资讯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4)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诺
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为慧辰资讯实际控制人赵龙,现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合伙企业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慧辰资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合伙企业承诺将自行或极力促使慧辰资讯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慧辰资讯股票发行价(指慧辰资讯首次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慧辰资讯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合伙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慧辰资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慧辰资讯有权将应付本合伙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合伙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涉及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慧辰资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慧辰资讯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三、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人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为避免与慧辰资讯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企业(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全文同)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企业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企业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慧辰资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慧辰资讯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慧辰资讯,慧辰资讯享有优先获取上述业务的权利。
四、如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承诺将不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慧辰资讯的竞争: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慧辰资讯;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采取其他对维护慧辰资讯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公司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慧辰资讯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慧辰资讯控股股东为止。
六、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企业而作出。”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赵龙为避免与慧辰资讯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下属控股子企业(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全文同)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近亲属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下属控股子企业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下属控股子企业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慧辰资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慧辰资讯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慧辰资讯,慧辰资讯享有优先获取上述业务的权利。
四、如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不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将按照包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慧辰资讯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慧辰资讯;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采取其他对维护慧辰资讯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五、本人承诺,因本人、本人近亲属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下属控股子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慧辰资讯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慧辰资讯实际控制人为止。
六、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本人近亲属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下属控股子企业而作出。”
(3)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诺
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为慧辰资讯实际控制人赵龙,为避免与慧辰资讯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并保证不从事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如果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慧辰资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慧辰资讯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慧辰资讯,慧辰资讯享有优先获取上述业务的权利。
四、如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慧辰资讯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慧辰资讯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慧辰资讯;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采取其他对维护慧辰资讯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五、本合伙企业承诺,因本合伙企业及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慧辰资讯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合伙企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伙企业不再为慧辰资讯股东为止。
六、本合伙企业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合伙企业及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减少与慧辰资讯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公司承诺、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与慧辰资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慧辰资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龙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减少与慧辰资讯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确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人承诺、并确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与慧辰资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慧辰资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减少与慧辰资讯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确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人承诺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本人承诺、并确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与慧辰资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慧辰资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慧聪投资、湖南文旅、上海琢朴、金石灏汭和三峡金石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减少与慧辰资讯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确保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慧辰资讯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并确保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与慧辰资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慧辰资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如出现因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5)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诺
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为慧辰资讯实际控制人赵龙,现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减少与慧辰资讯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对于确实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将确保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合伙企业承诺、并确保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与慧辰资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慧辰资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如出现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就避免资金占用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慧辰资讯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慧辰资讯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龙就避免资金占用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慧辰资讯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二、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慧辰资讯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3)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承诺
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为慧辰资讯实际控制人赵龙,现就避免资金占用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慧辰资讯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二、本合伙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慧辰资讯及其子公司除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慧辰资讯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慧辰资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慧辰资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4、关于租赁、社保瑕疵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如下:
“一、关于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事宜
针对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存在未能提供相关方权属证明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原因使得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无法使用租赁房产的,本公司将对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罚款金额,确保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关于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项
如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任何时候被要求补缴或被追偿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或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本公司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应补缴或被追偿金额及罚款等相关费用,确保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龙对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如下:
“一、关于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事宜
针对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存在未能提供相关方权属证明的情形,本人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原因使得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无法使用租赁房产的,本人将对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如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罚款金额,确保慧辰资讯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关于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项
如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任何时候被要求补缴或被追偿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或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应补缴或被追偿金额及罚款等相关费用,确保慧辰资讯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未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2、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就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慧辰资讯,因此给慧辰资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慧辰资讯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龙就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慧辰资讯,因此给慧辰资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慧辰资讯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人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4、慧辰资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聚行知、承合一承诺:
“一、如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合伙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本合伙企业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慧辰资讯,因此给慧辰资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慧辰资讯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合伙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合伙企业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合伙企业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5、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晓葵、余秉轶、李永林、马亮、张文丽、江一、马少平、朱逢佳、张海平、武云川何伟、徐景武承诺:
“一、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慧辰资讯,因此给慧辰资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慧辰资讯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慧辰资讯,并通过慧辰资讯及时、充分披露本人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慧辰资讯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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