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1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35.50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56名激励对象27.20万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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