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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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23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投资委员会:程家明(主任委员)、陈爱民、李云钢
    
    2、审计委员会:王清刚(主任委员)、崔华强、陈爱民
    
    3、薪酬考核委员会:崔华强(主任委员)、王清刚、姚小华
    
    4、提名委员会:李云钢(主任委员)、崔华强、程家明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会议同意聘任程家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小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姚小华女士、陈尧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会议同意聘任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孔繁东先生、王显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程家明先生个人简历:
    
    程家明,男,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7年5月,就职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合肥中科大爱克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武汉龙凌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4年5月,创办武汉兴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6月创办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程家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8,862,900股股份,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43,3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云钢先生个人简历:
    
    李云钢,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硕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国防科技大学,任教师;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就职于湖南银河天涛科技有限公司,任首席专家,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李云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华强先生个人简历:
    
    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今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崔华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清刚先生个人简历:
    
    王清刚,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师;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厦门大学,从事工商管理领域博士后研究;2017年3月至今,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王清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爱民先生个人简历:
    
    陈爱民,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石油矿场机械专业,硕士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第三石油机械厂研究所;1996年10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江汉石油机械厂研究所;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武汉兴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任技术支持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陈爱民先生与程家明先生系堂兄弟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2,325,600股股份,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20,0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小华女士个人简历:
    
    姚小华,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综合管理行政主管;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副总经理。
    
    姚小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80,0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尧女士个人简历:
    
    陈尧,女,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3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投融资发展部投融资专员,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陈尧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陈尧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孔繁东先生个人简历:
    
    孔繁东,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规划总监;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武汉裕泰鑫隆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杭州华银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在公司任产品副总工程师;2013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繁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8,8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显利先生个人简历:
    
    王显利,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武汉中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马来西亚GHL系统有限公司,任技术部技术总监;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任系统平台部副部长;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武汉道凯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在公司任副总工,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显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5,4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超先生个人简历:
    
    马超,男,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武汉光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在公司任职财务部,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财务总监。
    
    马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0,100股股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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