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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