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1,640,7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1,640,7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9.015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015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40,7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慧丽、姚嘉雯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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