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具体研发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振东、梅运河、肖忠实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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