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芳彦先生持有公司4,675,3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董事、副总经理江斌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976,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其中,直接持有公司4,897,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9,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持有公司818,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监事陈文祥先生持有公司292,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监事孙瑞山先生持有公司561,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监事魏慧娟女士持有公司385,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赵芳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22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江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2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27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王宏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4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陈文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1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孙瑞山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3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魏慧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2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84,8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81%。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赵芳彦 董事、监事、 4,675,325 1.05% IPO前取得:4,675,325股
高级管理人员
江斌 董事、监事、 4,897,403 1.10% IPO前取得:4,897,403股
高级管理人员
王宏臣 董事、监事、 818,182 0.18% IPO前取得:818,182股
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祥 董事、监事、 292,208 0.07% IPO前取得:292,208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瑞山 董事、监事、 561,039 0.13% IPO前取得:561,039股
高级管理人员
魏慧娟 董事、监事、 385,714 0.09% IPO前取得:385,714股
高级管理人员
烟台赫几投 其他股东:公
资中心(有限 司董事间接持 2,887,013 0.65% IPO前取得:2,887,013股
合伙) 股并控制的企
业
注:上表中江斌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包括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79,4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 2,887,013 0.65% 江斌担任烟台赫几投资
限合伙) 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江斌 4,897,403 1.10% 江斌担任烟台赫几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7,784,416 1.75% —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股)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赵芳彦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1,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股 0.225% 1,000,000股 2021/2/10
江斌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1,22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股 0.274% 1,220,000股 2021/2/10
王宏臣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2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45% 200,000股 2021/2/10
陈文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70,000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16% 70,000股 2021/2/10
孙瑞山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14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31% 140,000股 2021/2/10
魏慧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90,000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20% 90,000股 2021/2/10
烟台赫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合伙人
投资中心 2,584, 过: 持,不超过:2,~ 格 得 资金需
(有限合 870股 0.581% 584,870股 2021/2/10 求
伙)
注:上表中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的2,584,870股股份中不包含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宏先生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233,766股、董
事兼副总经理江斌先生间接持有股份的75%即59,611股及监事陈文祥先生之配偶间接持有
股份的75%即8,766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赵芳彦先生、江斌先生、陈文祥先生、魏慧娟女士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王宏臣先生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单位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机构/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机构/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机构/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机构/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