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
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正)》及工商登记机
关的相关指引要求,现拟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瑞 祥 路 188
条
号,邮政编码:510530。 号,邮政编码:510535。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是: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第十
三条 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 装置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环境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
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 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 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工程设计服
加工;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械技术 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
开发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钢结 钢结构制造;模具制造;船舶自动化、检
构制造;模具制造;船舶自动化、检 测、监控系统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
测、监控系统制造;电器辅件、配电 制设备的零件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软件开发; 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 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用设备修理;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 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具
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 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
包;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具有独立功 及热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灌
能专用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灌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职业
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 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 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房屋租赁;场
口;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 地租赁(不含仓储)。
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
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第四
十一 (六)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 (六)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的
条 供的担保。 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除应当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当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上董事同意。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
担保。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侯
事、监事侯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 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 的方式提出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选人。 事候选人。
…… ……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第八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投票制。
十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条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则: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
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1.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
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
公司在选举董事的相关的股东大会
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
上,应有董事候选人的发言环节,由
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 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
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与
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 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是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2. 独 立 董 事 和 非 独 立 董 事 实 行 分 开 投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
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
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3.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
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
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
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
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
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
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公司在选举董事的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应
有董事候选人的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
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
划,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保证股东在投票是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解。
第六 总裁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章标
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经理(即本章程中的
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裁,由董事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
百三
会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十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会秘书和技术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书和技术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第一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百五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十七
上的,且超过 10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1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超过一百万元; 1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且超过一百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元;
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
事项。 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议: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且超过五百万元; 元;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
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本章程所指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
第一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安排设计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百五
本章程所指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 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
十八
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 定金额,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条
交易安排设计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 本章程所指的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
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 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值。
定条件确定金额,预计最高金额为成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到下
交金额。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本章程所指的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值。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上,且
超过 1 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
第一
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
百六
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法律、法 间发生的交易,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十八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免于按 件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
条
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 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事会审议后披露: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第一 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三十万元以上的交易;
百七 供担保除外);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
十二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
条 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关联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
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