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之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对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沈立华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立华女士的个人简历,
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任董事候选人
沈立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
作。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沈立华)》,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岩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
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岩先生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关于补选高岩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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