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乐鑫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乐鑫科技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乐鑫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科技业务情况,对乐鑫科技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乐鑫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乐鑫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乐鑫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乐鑫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乐鑫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乐鑫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与规则等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乐鑫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相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保荐机构对乐鑫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10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乐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等事项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乐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13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14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乐鑫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乐鑫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乐鑫科技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同比下降9.31%,营业利润3,757.33万元,同比下降50.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4.01万元,同比下降 4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7.97万元,同比下降75.69%。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系公司业务受到疫情及宏观环境的影响,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产品单价下降所致,同时公司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增长 80.48%,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提费用所致。
2、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研发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自上市以来,公司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且目标是保持研发投入占比在15%以上,新招聘大量优秀研发人才,在保障现有产品性能及功能优化的同时大力增加多条新产品线的研发,努力缩短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周期。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面临高通、赛普拉斯、联发科、瑞昱等国际著名芯片设计商的直接竞争,这类国际竞争者拥有较强的研发资源和市场开发能力,虽然公司在 Wi-Fi MCU芯片市场中占有领先的市场份额,但随着物联网领域市场需求的增长,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降低,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进展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研发方向为AIoT领域芯片,软硬件开发皆需并行,具备较高的研发技术难度,环环相扣。公司如果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更新风险
行业技术在快速发展中,在2019年期间,Wi-Fi联盟推出了Wi-Fi 6认证计划;蓝牙技术联盟发布了蓝牙5.1技术。新的技术会带来新的应用功能,Wi-Fi 4作为成熟技术目前仍然有较广泛的市场需求。但如果市场需求跟随新技术出现显著变化,而公司未能跟上技术发展推出新产品,或新产品不具备技术和成本优势,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数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市场议价能力大幅提升或公司因自身经营战略需要使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大幅下降,市场整体需求下降或公司自身市场占有率下降使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不及预期,晶圆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都可能造成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2017、2018、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21%、47.88%、50.96%和34.19%。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合作规模发生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风险
公司的业务扩张主要受益于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的迅速增长。物联网下游应用市场种类繁多,市场需求变化明显,但单个市场需求相对有限。如果未来物联网下游应用发展速度放缓,整体市场增长停滞,或者公司无法快速挖掘新产品应用需求,及时推出适用产品以获取新兴市场份额,可能会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4、宏观环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内销为主,境外销售占比为 25.48%,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大直接影响有限。但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对外出口比例难以统计,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不排除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需求会受到影响,继而沿产业链影响至公司产品的销售。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并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半年度 2019年半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293,202,512.75 323,289,531.66 -9.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40,146.30 63,644,085.81 -45.4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879,671.95 61,207,051.14 -75.6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85,074.04 -2,089,729.55 不适用
(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6月末 2019年6月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86,971,342.15 1,609,822,892.32 -1.42
(元)
总资产(元) 1,680,604,559.55 1,725,047,425.77 -2.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半年度 2019年半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43 1.0607 -59.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43 1.0607 -59.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860 1.0201 -81.77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8 18.55 减少16.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93 17.84 减少16.91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5.69 12.91 增加12.7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9.31%,主要系公司业务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及宏观环境的影响,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时为了支持下游客户,共渡疫情难关,发展良性产业链,产品单价大幅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5.69%,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公司战略降价,毛利率下降,同时研发费用较去年增长80.48%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41%,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原因以外,主要系结构性存款收益、政府补助以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比净流出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采购增加,导致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5、2020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较2019年6月末小幅下降,主要系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低于分红金额、股权激励计划增加其他资本公积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9.06%,系公司本期净利润下降,普通股股数增加所致;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81.77%,主要系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 16.37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16.91个百分点,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大幅减少,同时本期平均净资产余额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 12.78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本期研发投入金额增幅达80.48%所致。
综上,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从事物联网Wi-Fi MCU通信芯片及其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Wi-Fi MCU是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的核心通信芯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及研发优势、产品性能优势、独特的开源生态系统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0年1-6月,公司继续深耕Wi-Fi MCU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示,2020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7,532.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0.4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5.69%,与去年同期增加12.78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2020年1-6月,公司在研项目均有序开展。公司在发展新硬件产品的同时,不断对原硬件产品进行软件升级以及新功能的叠加,丰富下游应用功能,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8,474,136.2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501,680.72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1,972,455.54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73,491,037.1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002,371,053.02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8,880,015.84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印花税尚未置换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9年7月16日实际到账公司募集资金 1,146,055,799.55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4,625,531.77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34,892,800.38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5,000,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88,046,430.22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累计收益金额 27,340,588.07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26,427.77
加: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印花税尚未置换金额 313,0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02,371,053.02
注: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462.55万元为含税金额,其中进项税为53.49万元。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86.0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TEO SWEE ANN先生通过乐鑫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486.0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司董事TEO TECK LEONG先生通过Shinvest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6.59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监事陈玲先生通过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12万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珏女士通过乐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0.96万股,通过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4.16万股;公司财务总监邵静博女士通过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83万股。
除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0年6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寅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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