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监事会决议作出之日,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Wayne Wei-Ming Da(i 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在内的47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该等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获授的合计8,798,003份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 Wayne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行权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行权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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