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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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283,682.66                 283,682.66
               (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5,206.5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78085_B12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以本次募   自筹资金预
     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集资金投入   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     283,682.66    262,450.73      5,206.56      5,206.56
         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合计                283,682.66    262,450.73      5,206.56      5,206.5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8,022.23万元。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659.10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78085_B12号)。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5,206.5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659.1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就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已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该事项已于2020年8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祥熙 岳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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