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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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
现就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旭东,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理学学
士,中山大学理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
西南师范大学担任讲师,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中山大学从事博士后研
究,1999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讲师、高分子与材料科学系主任、
副院长。2017 年 9 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是中山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化工协会高分子分会委员、广东省橡胶协会理事、广州
市化工协会副理事长。
   文生平,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
学博士。1991 年 6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担
任讲师,1998 年 11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担任教授。2017
年 9 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独立董事。
   刘志春,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财经专科学
院财政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衡南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衡南三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2000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6 年 3
                                      1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
任深圳财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亚太国邦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间曾连续两届担任江苏广
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9 年 1 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至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陈旭东                  5次                    5次         0次      0次

       文生平                  5次                    5次         0次      0次

       刘志春                  5次                    5次         0次      0次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独立董事均亲自现场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公
司经营运作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
                                       2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介
绍,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关注公司有关的新闻和舆情,保持对公司整体情况的
知悉,并基于自身的业务专长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
   此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
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并按照规定参与审议了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
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 2 项独立意见。通
过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有效监督了公司相关决策内容和程序方面
的合规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5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9 日,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存在募集资金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安排获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
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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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 4 个专门委员
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
相关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实施独立监督,认为公司
相关决策合理、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0 年,我们将继
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
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
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
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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