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科希德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情况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1)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2)协定存款。以上产品均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保证本金及收益;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现金管理额度
(1)短期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包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协定存款: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6)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7)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认可意见: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决策,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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