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达实租赁提供担保余额2,333.3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7,541.19万元,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18%,扣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600万元,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经在报告期内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