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与关联方融资业务
1.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开展绿色补贴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各650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即4.785%,期限一年。
2. 2020年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拟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办理贷款,合计7亿元,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三年。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公司可通过华电财务获得更加便捷高效、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与关联方风火替代
拟根据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大安风电”)和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双辽风电”)发电能力代发公司所属沈阳热电分公司部分电量指标。预计代发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沈阳热电公司按照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价格获得价差收入,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可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接受关联方劳务
1.与华电郑州机械设计院的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
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拟与华电郑州机械设计院签订
2020年新增联网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金额为2874万元。
2.与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环保”)的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拟与华电青岛环保签订锅炉脱硝催化剂更换合同,预计金额为956万元。
3.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的关联交易。公司沈阳热电分公司拟与华电电科院签署1号机供热能力及其可靠性优化提升改造项目合同,预计金额为84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及实施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交易有利于公司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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