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