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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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子公司和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并购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聘任汪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并充分了解汪科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情况后,汪科先生符合履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决定,其任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汪科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五、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雄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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