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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