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的金额
1 年产 1500万平方米 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 83,069.00 80,100.00
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计 94,984.00 92,000.0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8月 12日(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到账日”)到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3.4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5,48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年产 1500万平方米 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 5,483.46 5,483.46
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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