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唐新亮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5号
唐新亮: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众合科技的董事,你的配偶文建红于2020年8月4日卖出众合科技股票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244.60万元。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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