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已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张送根、徐进、王彬彬、邢玉柱、朱德权、肖治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2、经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戴昌久、王广志、李焰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3、经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已对邢玉柱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邢玉柱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邢玉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4、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我们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5、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上述事宜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经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84,768.1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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