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前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全体监事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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