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议《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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