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5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公司”或“发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塞力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2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2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20年8月2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提交《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0年8月26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2020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年8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16”;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 日 ( T 日 ) 11:30 之 前 通 过 信 达 证 券 可 转 债 系 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1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重要提示
1、塞力斯本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塞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1”。
2、本次发行人民币54,331.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43.31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3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 年 8 月 21 日( T 日) 11:30 之前 通过信达证 券 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塞力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及配售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塞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塞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塞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塞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8月19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发行人、塞力斯、公司 指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塞力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塞力斯A股股票的54,331.00万元
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54,33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
者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0年8月20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指2020年8月21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T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后的 A 股股票(如有)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3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54.331万手(543.31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8月20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6.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21日(T日)。
(十六)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二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 54,331.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0年8月19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T-1日 2020年8月20日 1、网上路演
(周四)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2020年8月21日 3、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前提交认购资料并足
(周五) 额缴纳认购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2020年8月24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周一)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年8月25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周二)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 2020年8月26日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周三) 金额
T+4日 2020年8月27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2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8月21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8月21日(T日),上午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 8 月 21 日( T 日) 11:30 之 前 通 过 信 达 证 券 可 转 债 系 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3326817,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登录可转债系统填写基本信息
①点击网页右上角“登录”按钮,填写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验证登录。
②选择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项目,点击“参与”按钮,确认申购。
③准确填写基本信息。
2)提交《优先认购表》
①下载《优先认购表》,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认购表信息并保存。
②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已填写完成的认购表,点击“确认导入”按钮,导入认购表数据至系统。
③确认认购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补充申购资料”按钮,提交《优先认购表》。
3)上传资料
①“导出《优先认购表》PDF签字/盖章版”按钮,确认认购信息并签字/盖章。
②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资料:
A、签字/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B、机构股东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C、《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确认上传的认购资料明细,点击“提交申购资料”按钮后,完成认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
①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的《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经审核通过,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②《优先认购表》PDF 签字/盖章版请务必使用从系统导出的版本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优先认购表》的信息若发生变化(投资者修改《优先认购表》并重新导入申购系统)时,需要重新从系统导出《优先认购表》PDF盖章版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材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3326817。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30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5890005250449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94367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8月20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8月25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原股东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申购时间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16”,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塞力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塞力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塞力转债。
(六)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4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卫星网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8月2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8月25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塞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七)缴款程序
2020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年8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八)结算与登记
1、2020年8月2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塞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发行结果公告
塞力斯与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4日(T+1日)和2020年8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优先配售情况、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7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8 月 20 日( T-1 日) 9:00-11:00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伟
联系人: 刘源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金山大道1310号
联系电话: 027-83386378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林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 010-83326817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6367(此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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