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爱旭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面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440,957股,发行价格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浙江爱旭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浙江爱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浙江爱旭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浙江爱旭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浙江爱旭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浙江爱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浙江爱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爱旭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浙江爱旭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亿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