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3-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1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对2019年第一大客户中航锂电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3)报告期内,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中航锂电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该等产品的最终用途及目前使用状态。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2019年第一大客户中航锂电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2019年第一大客户中航锂电的业务获取方式
(1)公司2016年通过招投标成为中航锂电的设备供应商,与其建立稳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加深对其工艺、产品及设备需求的理解,为后续合作奠定基础
2015年,公司成为宁德时代的锂电设备供应商,与宁德时代合作多个项目,包括提供顶盖焊接机、干燥线等(均属于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相关设备),成功切入锂电设备领域,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2016年,公司通过参与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分别为中航锂电洛阳、常州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总包方)的招投标,凭借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及过往成功的项目经验,成功中标,并成为中航锂电设备供应商。
公司主要为中航锂电提供动力电池生产线中的中段装配线二段及干燥线部分设备(均属于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相关设备),其中中段装配线二段主要包括:自动包mylar设备、自动入壳设备、自动顶盖焊接设备、气密性检测设备。2016年,公司对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实现收入金额3,275.21万元、3,155.56万元,合计为6,430.77万元。后续针对中航锂电部分动力电池装配线的改造也由公司承接实施,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关系。
2016年以来,在为中航锂电提供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相关设备及改造服务过程中,中航锂电逐步认可公司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加深对中航锂电的产品、工艺特点及设备需求的理解及把握,双方建立了稳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后续业务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司不断提升技术及工艺的成熟度,积累相关设备开发、安装及调试经验,进一步提升锂电设备领域业务的竞争实力
2015年切入锂电设备领域后,公司持续加大对设备的关键工艺及技术、设备生产效率及综合功能、设备种类等的开发投入力度,并收获良好的成效,主要如下:
1)关键工艺及技术开发实现突破
公司对动力电池生产设备涉及的一些关键技术开展研发工作,主要包含:
①在热压技术方面,掌握了热压防粘技术,避免了热压过程隔离膜粘附压板的现象,此外,掌握了双层热压和四层热压技术,有效提升生产效率;
②在超声波焊接技术方面,掌握了横向和纵向焊接技术,有效控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并最大限度减少焊接过程中的极片撕裂,在多层极耳焊接技术上也有所突破;
③在电芯包膜技术方面,掌握了新的双面包膜技术和环形包膜技术,包膜精度在±0.5mm以内,满足不同电池生产工艺的需求;
④在高速顶盖焊接技术方面,研发了双激光合并焊接、环形光斑焊接工艺,该工艺的运用使焊接速度可达到250mm/s,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掌握了动力电池生产设备的部分关键工艺及技术,针对客户的生产工艺,能够准确识别相关设备的技术难点,并提供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
2)成功开发覆盖多个工艺工段的设备
2016年,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动力电池生产工艺的包mylar、入壳、顶盖焊接、气密测试和电芯干燥等,公司成立专项研发团队对其他缺失工段的设备进行了系统的研发工作,成功研发出如热压机、配对机、超声波预焊裁切机、超声波终焊机、转接片焊接机、装保持架、包膜机、前后氦检设备、密封钉焊接机等,目前已经具备多工段全自动生产线的研发生产能力,且该类设备已在多个客户现场实现生产应用。
3)持续提高设备生产效率
2016年,公司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的生产效率为6PPM(每分钟生产数量),随着行业的发展,动力电池厂商对生产效率和制造成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结合各客户的共性和特殊工艺需求,成功开发并推出12PPM、15PPM、20PPM、50PPM等不同效率组合的产品,从而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公司成功中标2019年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
2019年2月,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招标设备供应商,总包方仍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积极参与招投标。在本次中航锂电多家投标供应商的评选过程中,公司凭借准确拆解及分析客户需求、识别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难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且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方案、多工段设备的交付能力及过往丰富项目的实施经验,成功中标。2019年3月,公司与总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为中航锂电提供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
2.公司2019年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系凭借自身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并非依靠当地政府、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1)中航锂电系国内主流的动力电池厂商,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的要求高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数据披露,2018年、2019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装机量分别为0.72GWh、1.49GWh,增长超过1倍,从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第九跃居第六。GGII数据显示,中航锂电2019年实现装机数量配套2.9万台,下游车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广汽乘用车、北汽福田、金康汽车、东风汽车、吉利汽车、江铃汽车、江西大乘、宇通客车、瑞驰汽车等。
根据中航锂电官网报道,中航锂电拥有常州、洛阳两大产业基地,已建产能11GWh,2019年7月,中航锂电20GWh动力电池项目落户厦门,总投资100亿元,计划2020年第四季度投产。未来,中航锂电规划年产能将超过100GWh,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中航锂电系国内主流的动力电池生产商,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且未来发展态势良好。2019年2月,在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的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设备厂商主要系国内主流或领先的动力电池设备提供商,表明中航锂电对设备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要求高。
(2)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公司成功中标2019年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
如前述分析,2019年2月,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在本次中航锂电对多家投标供应商的评选过程中,中航锂电及总包方等对各家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经评比,公司凭借准确拆解及分析客户需求、识别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难点、解决关键技术难点且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方案、多工段设备的交付能力及过往丰富项目的实施经验,于2019年3月成功中标,成为中航锂电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的供应商。
因此,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及市场化的交易,未受到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双方合作亦不以公司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为前提,公司不存在依靠金坛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等当地政府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的情形。
(3)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中航锂电官网报道,中航锂电拥有常州、洛阳两大产业基地,已建产能11GWh,2019年7月,中航锂电20GWh动力电池项目落户厦门,总投资100亿元,计划2020年第四季度投产。未来,中航锂电规划年产能将超过100GWh,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中航锂电相关项目设备供应商招投标工作,并力争通过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快速响应客户的优秀服务能力等获得中航锂电等客户的认可。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金额合计76,054.20万元,其中中航锂电(包括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在手订单合计9,932.34万元,占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金额比重为13.06%。除中航锂电外,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在手订单客户包括宁德时代、蜂巢能源、特斯拉、宁德新能源、青山控股、亿纬锂能等。公司动力电池在手订单金额较大,且主要客户资质较好。
(4)公司2019年获得中航锂电的业务并非依靠当地政府
2019年3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并与总承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股权关系。
上述设备的使用方为中航锂电,2019年7月及以前,中航锂电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成飞集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2019年公司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后,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才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订单签署在前,而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后。另外,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中航锂电不具备股权投资关系。
相关主管部门及客户对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情况确认如下:
2020年6月8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说明:“我区从未参与或干预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亦从未要求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优先选择深圳海目星及其子公司相关产品或服务,未对中航锂电科技
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目星及其子公司的任何交易进行干预,深圳海目星与中航
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均为市场化的交易行为”。
2020年5月27日,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确认函》说明:“就深圳海目星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本管理委员会并未使用行政权力进行干涉,也未将深圳海目星在金坛开发区的投资作为促成战略合作的前提”。
2020年5月28日,中航锂电出具《确认函》说明:“本公司与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设备采购交易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相关交易均为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市场化交易,并非基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干预、协调等或以深圳海目星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为前提。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独立、持续与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
2020年6月1日,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说明:“本公司与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设备采购交易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相关交易均为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市场化交易。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独立、持续与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第一、2016年以来,公司逐步与中航锂电建立稳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加深对中航锂电工艺、产品及设备需求的理解及把握,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准确理解客户需求、竞争力较强的产品,丰富项目经验等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的供应商;
第二、2019年3月公司与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总承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2019年7月,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订单签署在前,而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后;
第三、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及市场化的交易,未受到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双方合作亦不以公司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为前提,公司不存在依靠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等当地政府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的情形;
第四、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动力电池与激光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金额为76,054.20万元,其中与中航锂电(作为直接客户或终端用户)在手订单金额合计为9,932.34万元。未来,中航锂电规划年产能将超过100GWh,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中航锂电相关项目设备供应商招投标工作,并力争通过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快速响应客户的优秀服务能力等获得中航锂电等客户的认可。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二)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度主要设备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收入确认金额 收入确认时间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 12,700.00 2019年12月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高速激光制片机 4,887.93
合计 17,587.93
公司以上收入确认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如下:
1.客户已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验收流程,公司取得由三方确认的验收单据
根据公司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中的验收条款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使用30天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三方在符合国家标准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对设备正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确认。
公司前述向客户销售的设备于2019年7月-9月分批抵达客户现场,在经过安装、调试并使用后,由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公司共同参与了设备正式验收流程,对设备产能/速度、故障率、产品优率、平均无故障时间等指标进行验收检验,验收合格后,三方在验收单据上进行了签字或盖章确认,验收单载明相关设备“经过厂家现场调试及后期整改后,能够稳定运行,可满足生产及工艺要求,验收结论为正常接收”。验收单据由公司取得,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2.设备验收完成后即投入生产,验收具备合理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进行了现场走访核查,并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前述设备在2019年12月验收后
即按照中航锂电内部生产计划进行排产使用、投入生产,中航锂电基于其生
产需求对设备进行验收,具备合理性。
3.公司以验收完成并取得验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条件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2019年度向中航锂电销售的设备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非标准化产品需要在客户现场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如有约定)等流程后完成最终验收,公司在取得经客户签署的验收单后,凭借验收单确认收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收到合同约定的30%预付款,30%发货款及12.41%验收款(验收款合同约定为30%,因客户资金安排暂付12.41%)。公司2019年12月对中航锂电项目系以三方签署后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公司收入确认准则及确认条件。
公司取得验收单后,其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产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且其收入金额也已确定且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因此
其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中航锂电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该等产品的最终用途及目前使用状态
1.报告期内,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采购公司产品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中航锂电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航锂电的销售收入(包含作为直接客户及终端用户)分别为1,847.86万元、1,027.31万元、17,929.12万元。2019年,公司对中航锂电销售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公司通过总包方中航设计院销售多条全自动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生产线及设备并于当年完成验收,且相关设备金额较大所致。
2018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产能合计约为5GWh(理论产能),其中常州厂区、洛阳厂区的产能均为2.5GWh。2018年以来,中航锂电客户开发取得较大突破,成为广汽、长安、吉利等整车厂的动力电池供应商;2017年,中航锂电常州工厂开始规划二期扩产项目。2019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1GWh,其中常州工厂新增6GWh。2019年,按照动力电池单位GWh设备投资规模进行测算,
当年设备投资规模约为15亿元左右。
因此,中航锂电直接或间接向公司采购产品规模大幅上升,主要系2019年中航锂电常州工厂产能大幅上升所致,与中航锂电2019年业务规模相匹配。
2.该等产品的最终用途及目前使用状态
2019年,公司为中航锂电提供的产品包含高速激光制片机、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其中高速激光制片机用于动力电池生产的前段工艺中极耳切割,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生产的电芯中段装配工艺,具体对应中航锂电L148装配工序的生产,包括从完成卷绕成型的半电芯预热、热压、X-Ray检测、电芯合芯、电芯极耳超声波焊接、保持架安装、包膜贴胶、入壳压装、激光焊接、正压氦检、干燥、密封钉焊接、负压氦检、贴绝缘顶板及包蓝膜等工序的加工生产。
2019年,通过验收的18台高速激光制片机均已达到量产状态,目前中航锂电正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上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以上设备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9年新签订并已通过验收了5条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验收后均已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的状态并投入生产。由于动力电池生产商需要根据下游车企具体需求调整生产方案,进而需要对动力电池产线进行换型改造,中航锂电生产的电池型号发生变化,目前4条处于正常生产状态,1条产线正在改造中(该产线改造前已投入生产),换型改造完成后将投入新型号产品的生产加工。
(四) 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与中航锂电相关的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邮件;查阅了发货单、运输单、验收单等凭据;
2.对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并访谈,了解同公司业务开展的背景情况等业务相关信息;针对2019年中航锂电交易金额大幅上升事项,对中航锂电进行了专项走访及访谈,了解了业务背景、确认了相关设备的验收情况;
3.取得了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确认函》、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出具的《确认函》、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确认函》、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中航锂电近年的业务规模、市场排名、扩产计划等相关业务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同中航锂电的相关业务展开依法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公司亦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2019年中航锂电订单,双方交易完全属于市场化的交易行为,不依赖于当地政府;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收入确认符合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
3.结合中航锂电近年业务规模扩张及扩产需求,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向公司采购金额大幅上升是合理的,且同其业务规模相匹配;2019年已通过验收的设备及产线均处于能正常生产的状态,部分产线经换型改造后,可投入新型号产品的生产。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江门海目星获得的4900万元政府补助的摊销方法、摊销标准、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预计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海目星与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投资公司)2017年3月签署的《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江门投资公司协调政府按照相关工业扶持办法对江门海目星公司的发展和科技投入进行扶持,总金额不少于4900万元。江门海目星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2月29日收到江门投资公司银行转账3,000.00万元和1,900.00万元。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相关要求的,则江门海目星公司有义务按比例退回该笔扶持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项目 合同约定条件 目前进度
投资总额 5年内投资总额不少于7亿元,可根据乙方投资进度已投资1.48亿元
及发展需要进行分期立项和建设,完成总投资
投产时间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12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第一期已在24个月内投
完成项目建设 产
投资强度 不少于50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300每亩固定资产投入123.90
万元/亩,技术和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亩 万元;每亩技术和研发投
入33.74万元
项目达产后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60万元/亩; 尚未达产
投产后第一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10万元/亩 投产第一年2019年实际
经营纳税21.96万元/亩
产出效率 投产后第二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20万元/亩
投产后第三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30万元/亩
投产后第四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35万元/亩
投产后第五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40万元/亩
项目容积率 不低于1.5,主要建筑物层数不低于4层 项目容积率1.76,主要建
筑物为7层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状况,江门海目星已完成了第一期建设项目,江门海目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实施第二期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7月完成所有厂房和配套用楼的建设工作。
2017年7月21日,公司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期建设项目相关厂房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6月,符合《合作协议》关于投产时间的要求。
2019年度,江门海目星公司缴纳经营税额合计2,195.95万元,折合每亩实际经营纳税额21.96万元,2019年度为公司投产第一年度,达到“投产后第一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10万元/亩”的要求。
根据公司的建设规划,项目容积率为1.76,主要建筑物为7层,满足项目容积率要求。
江门海目星项目将于2022年7月完成建设,目前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尚未达到《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江门海目星收到的工业扶持资金4,900.00万元系用于项目发展及科技投入,江门海目星收到上述资金未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而是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及日常经营活动,因此该补助款项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次,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因此,公司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时,一次性将补助金额4,90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4,900.00万元
贷:其他收益 4,900.00万元
2.同时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735.0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35.0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后,同时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上述政府补助将增加确认损益期间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但不影响确认损益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对与资产相关或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
2.获取并检查江门海目星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包括政府补助文件、合作协议、银行回单等;
3.根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检查公司是否满足对应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门海目星在未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待满足条件时一次性转入其他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在转入当期增加利润总额4,900.00万元。
三、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相关销售项目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进行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客户信用状况等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对发出商品是否真实存在、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期末发出商品相关销售项目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的情况;对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进行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客户信用状况等的具体核查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与合同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项目、项目进展情况及客户信用状况
2019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账面价值为X1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的比例为Y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是否 截至2020年5月 是否超
合同对应发出 设备出厂 截至2019年末未验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号 合同关于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约定 与合同相 31日验收情况 验收周
商品账面价值 时间 收原因
符 期
1.设备出厂:2019年10月15日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FCNYKJY 2019年 2.安装调试周期:2个月
X2
配线及设备 XGS1900928 12月 3.设备终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本合同及其技
L1线完成安装调试, 疫情原因客户开工
蜂巢能源科技有 术协议约定的,进行终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否 正在进行验收;L2线 延迟,尚未完成安 否
限公司 1.设备出厂:2019年9月10日
正在进行安装调试; 装调试;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FCNYKJY 2019年 2.安装调试周期:1.5个月
X3
配线及设备 XGS1900854 12月 3.设备终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本合同及其技
术协议约定的,进行终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1.发货通知30日内发货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1.客户生产产地因
3.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15天内或者 客户生产场地装修
深圳翔泰顺科技 显示类激光及自动 HYM-190401 2019年 疫情装修放缓;
X4 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15天内,甲乙双方应在验收 是 未完工,影响设备安 否
有限公司 化设备 -P-0059 10-11月 2.疫情原因客户
文件上签字验收。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应拒绝 装调试如期进行;
开工延迟;
签字。如甲方自行将设备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验
收,视为通过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1.2019年3月31日交货
2.货到7日内,乙方应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和培 客户验收周期较长
疫情原因客户开工
欣旺达惠州动力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23519011 2019年4 训完毕; 且客户生产计划有
X5 否 延迟,尚未完成安 否
新能源有限公司 配线及设备 4324856 月 3.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毕后45日为磨合期,磨合 所调整,导致尚未完
装调试;
期过后公司书面通知甲方按照合同验收标准进行 成验收;
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8-2-14
1.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交货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3.验收标准依据设备《技术规格书》,标准设备 1.计划调整延迟项
宁德时代新能源 2019年3 客户投产计划有所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可参照规格书中相关参数。双方另有规定的,从 目安排;
科技股份有限公 4300249753 X6 月起分批 否 调整,正在进行安装 否
配线及设备 其约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同时符合 2.疫情原因客户开
司 发货 调试;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买方对设备的验收合格并 工延迟;
不免除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限内的质量担保责
任;未约定验收周期;
合计 X1
2018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账面价值为X7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的比例为Y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对应 是否与 截至2018 截至2020年
设备出 是否超验收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号 发出商品 合同关于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约定 合同相 年末未验收 验收情况 5月31日收
厂时间 周期
账面价值 符 原因 款比例
1.支付预付款后120日内到货;
已完 成 安
2.到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中兴高能技术有限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 2018年 装,正在进
PC20171123001 X8 3.乙方完成合同设备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运行 否 2019年5月 61% 否
责任公司 动化设备 5月 行 调 试
和试生产后,由甲方按照《附件4:制片设备验收
[注]
标准》对设备进行正式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1.2018年3月1日交货
2.货到7日内,乙方应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
设备调试,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 2018年 完毕;
20417122147370 X9 否 生产数据收 2019年1月 100% 否
有限公司 动化设备 3月 3.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毕后45日为磨合期,磨合期
集观察
过后公司书面通知甲方按照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
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8-2-15
1.支付预付款90天内发货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 RPNY-CGSC 2018年 2.安装调试周期为30天 尚处于安装
X10 否 2019年6月 51% 否
公司 动化设备 2018027HMX 12月 3.安装调试合格后30日内组织验收;未约定验收周 调试阶段
期;
1.2018年5月2台,2018年6月8台
2.产品调试期不得超过7日
显示及脆性材料精 2018年 客户验收周
蓝思科技(长沙) LENS20180507 3.在试运行期/延长试运行期结束后,经甲方指定 2019年10
密激光及自动化设 X11 5月、6 否 期长 90% 否
有限公司 6588(CS)-SC 专人/机构/部门签署产品合格确认书后,该产品才 月
备 月
能被认为质量合格,其风险正式转移给甲方;未约
定验收周期;
已完 成 安
华之欧(深圳)科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 1240-GTK 2018年
X12 未约定 是 装,正在进 2019年3月 100% 否
技有限公司 设备 1239-GTK 12月
行调试
合计 X7
[注]: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为PC20171123001的订单验收时长较平均验收周期长的原因:2018年5月设备抵达客户现场,由于客户现场为新建厂房,相关电力等基本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调试要求,直到2018年10月相关电力条件等基本符合调试要求,公司开始派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于2019年5月收到客户签署的验收单。
2017年末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X13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的比例为Y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对应发 是否与 截至2017年 截至2020
设备出厂时 年5月31 是否超验收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号 出商品账面 合同关于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约定 合同相 末未验收原 验收情况
间 日收款比 周期
价值 符 因 例
8-2-16
1.收到预付款90日后开始分批交货,120天完成
交货 客户原因,造
珠海格力智能装备 动力电池激光及 GA20170418 2018年11
X14 2017年8月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是 成安装调试 100% 否
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 007 月
3.验收: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作为验收 延期
标准;未约定验收周期;
1.2017年8月30日之前交货 客户计划调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 动力电池激光及 1704-004ZB 2019年6
X15 2017年9月 2. 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否 整,造成安装 60% 否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 -C116-17 月
3.根据技术协议进行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调试延期。
1. 4300070643发货时间:2016年11月20日 客户计划调
2018年10
4300070643 X16 2017年1月 4300146762发货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否 整,造成安装 100% 否
月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调试延期。
3.验收标准依据设备《技术规格书》,标准设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动力电池激光及
可参照规格书中相关参数。双方另有规定的,从
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
2017年12 其约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同时符合 尚处于安装 2018年10
4300146762 X17 否 100% 否
月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买方对设备的验收合格并 调试阶段 月
不免除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限内的质量担保责
任;未约定验收周期;
因客户战略 2018年9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 通用激光及自动
MSJC1603417 X18 2017年2月 交货日期:2017年1月15日,其他未约定 否 调整,暂缓安 月、2019 100% 否
公司 化设备
装调试 年11月
X13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中均未约定验收周期。公司部分项目设备出厂、安装调试周期等进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客户厂房等土建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及调整生产计划所致,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完成安装调试后方可获取客户验收单确认收入,不存在超过验收周期仍未验收项目。
8-2-17
根据上表,截至2020年5月31日,2017及2018年末发出商品前五大订单均已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且收款比例较高,除个别客户付款流程较长导致未能付款外,其余客户已回款,且主要客户均为下游行业知名大客户,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末发出商品前五大订单的验收进度有所延后,截至2020年5月31日尚未完成验收;2019年末发出商品前五大订单对应主要客户为下游行业知名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无异常,履约情况良好。
8-2-18
(二)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计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有销售订单支持,可变现净值以发出商品的订单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各期末公司分别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3.25万元、263.97万元、360.50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少部分客户需求调整而导致成本增加,相应计提跌价准备。
2.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构成及订单覆盖率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为100.00%,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20,088.47 72.42 4,325.37 55.38 4,209.56 83.17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3,909.40 14.09 1,882.09 24.10 662.00 13.08
显示及脆性材料精密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3,415.63 12.31 1,382.38 17.70 77.30 1.53
其他 326.14 1.18 219.96 2.82 112.24 2.22
账面余额合计 27,739.63 100.00 7,809.79 100.00 5,061.10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360.50 1.30 263.97 3.38 3.25 0.06
账面价值 27,379.13 7,545.82 5,057.85
由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83.17%、55.38%、72.42%,占比较高。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实现销售率分别为100.00%、99.73%、20.84%。
(2)同行业公司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情况
对比同行业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跌价金额占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大族激光 2.01% 0.96% 无发出商品
华工科技 无发出商品 无发出商品 无发出商品
先导智能 3.54% 0.86% 0.30%
赢合科技 4.18% 0.51% 0.98%
天弘激光 0.00% 4.87% 0.00%
联赢激光-调整 1.38% 0.48% 0.47%
行业平均 2.22% 1.54% 0.44%
海目星公司 1.30% 3.38% 0.06%
注:联赢激光-调整为扣除其客户微宏动力对应项目的跌价金额,微宏动力取消了部分合同产生跌价。
由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实现收入进行核查,各期末实现销售率分别为100.00%、99.73%、20.84%。2019年发出商品函证确认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回函金额 26,346.38
账面余额 27,739.63
回函确认比例 94.98%
2.了解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检查与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单据,对比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复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依据,核查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6.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发出商品对应项目具体进展情况;
7.取得发出商品主要客户名单,对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发出商品对应客户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进行公开信息检索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相关销售项目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客户厂房等土建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及调整生产计划所致;
2.不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的情况;
3.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存在,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3-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1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对2019年第一大客户中航锂电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3)报告期内,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中航锂电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该等产品的最终用途及目前使用状态。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2019年第一大客户中航锂电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2019年第一大客户中航锂电的业务获取方式
(1)公司2016年通过招投标成为中航锂电的设备供应商,与其建立稳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加深对其工艺、产品及设备需求的理解,为后续合作奠定基础
2015年,公司成为宁德时代的锂电设备供应商,与宁德时代合作多个项目,包括提供顶盖焊接机、干燥线等(均属于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相关设备),成功切入锂电设备领域,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2016年,公司通过参与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分别为中航锂电洛阳、常州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总包方)的招投标,凭借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及过往成功的项目经验,成功中标,并成为中航锂电设备供应商。
公司主要为中航锂电提供动力电池生产线中的中段装配线二段及干燥线部分设备(均属于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相关设备),其中中段装配线二段主要包括:自动包mylar设备、自动入壳设备、自动顶盖焊接设备、气密性检测设备。2016年,公司对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实现收入金额3,275.21万元、3,155.56万元,合计为6,430.77万元。后续针对中航锂电部分动力电池装配线的改造也由公司承接实施,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关系。
2016年以来,在为中航锂电提供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相关设备及改造服务过程中,中航锂电逐步认可公司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加深对中航锂电的产品、工艺特点及设备需求的理解及把握,双方建立了稳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后续业务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司不断提升技术及工艺的成熟度,积累相关设备开发、安装及调试经验,进一步提升锂电设备领域业务的竞争实力
2015年切入锂电设备领域后,公司持续加大对设备的关键工艺及技术、设备生产效率及综合功能、设备种类等的开发投入力度,并收获良好的成效,主要如下:
1)关键工艺及技术开发实现突破
公司对动力电池生产设备涉及的一些关键技术开展研发工作,主要包含:
①在热压技术方面,掌握了热压防粘技术,避免了热压过程隔离膜粘附压板的现象,此外,掌握了双层热压和四层热压技术,有效提升生产效率;
②在超声波焊接技术方面,掌握了横向和纵向焊接技术,有效控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并最大限度减少焊接过程中的极片撕裂,在多层极耳焊接技术上也有所突破;
③在电芯包膜技术方面,掌握了新的双面包膜技术和环形包膜技术,包膜精度在±0.5mm以内,满足不同电池生产工艺的需求;
④在高速顶盖焊接技术方面,研发了双激光合并焊接、环形光斑焊接工艺,该工艺的运用使焊接速度可达到250mm/s,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掌握了动力电池生产设备的部分关键工艺及技术,针对客户的生产工艺,能够准确识别相关设备的技术难点,并提供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
2)成功开发覆盖多个工艺工段的设备
2016年,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动力电池生产工艺的包mylar、入壳、顶盖焊接、气密测试和电芯干燥等,公司成立专项研发团队对其他缺失工段的设备进行了系统的研发工作,成功研发出如热压机、配对机、超声波预焊裁切机、超声波终焊机、转接片焊接机、装保持架、包膜机、前后氦检设备、密封钉焊接机等,目前已经具备多工段全自动生产线的研发生产能力,且该类设备已在多个客户现场实现生产应用。
3)持续提高设备生产效率
2016年,公司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的生产效率为6PPM(每分钟生产数量),随着行业的发展,动力电池厂商对生产效率和制造成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结合各客户的共性和特殊工艺需求,成功开发并推出12PPM、15PPM、20PPM、50PPM等不同效率组合的产品,从而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公司成功中标2019年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
2019年2月,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招标设备供应商,总包方仍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积极参与招投标。在本次中航锂电多家投标供应商的评选过程中,公司凭借准确拆解及分析客户需求、识别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难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且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方案、多工段设备的交付能力及过往丰富项目的实施经验,成功中标。2019年3月,公司与总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为中航锂电提供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
2.公司2019年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系凭借自身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并非依靠当地政府、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1)中航锂电系国内主流的动力电池厂商,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的要求高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数据披露,2018年、2019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装机量分别为0.72GWh、1.49GWh,增长超过1倍,从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第九跃居第六。GGII数据显示,中航锂电2019年实现装机数量配套2.9万台,下游车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广汽乘用车、北汽福田、金康汽车、东风汽车、吉利汽车、江铃汽车、江西大乘、宇通客车、瑞驰汽车等。
根据中航锂电官网报道,中航锂电拥有常州、洛阳两大产业基地,已建产能11GWh,2019年7月,中航锂电20GWh动力电池项目落户厦门,总投资100亿元,计划2020年第四季度投产。未来,中航锂电规划年产能将超过100GWh,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中航锂电系国内主流的动力电池生产商,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且未来发展态势良好。2019年2月,在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的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设备厂商主要系国内主流或领先的动力电池设备提供商,表明中航锂电对设备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要求高。
(2)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公司成功中标2019年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
如前述分析,2019年2月,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在本次中航锂电对多家投标供应商的评选过程中,中航锂电及总包方等对各家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经评比,公司凭借准确拆解及分析客户需求、识别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难点、解决关键技术难点且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方案、多工段设备的交付能力及过往丰富项目的实施经验,于2019年3月成功中标,成为中航锂电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的供应商。
因此,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及市场化的交易,未受到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双方合作亦不以公司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为前提,公司不存在依靠金坛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等当地政府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的情形。
(3)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中航锂电官网报道,中航锂电拥有常州、洛阳两大产业基地,已建产能11GWh,2019年7月,中航锂电20GWh动力电池项目落户厦门,总投资100亿元,计划2020年第四季度投产。未来,中航锂电规划年产能将超过100GWh,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中航锂电相关项目设备供应商招投标工作,并力争通过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快速响应客户的优秀服务能力等获得中航锂电等客户的认可。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金额合计76,054.20万元,其中中航锂电(包括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在手订单合计9,932.34万元,占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金额比重为13.06%。除中航锂电外,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在手订单客户包括宁德时代、蜂巢能源、特斯拉、宁德新能源、青山控股、亿纬锂能等。公司动力电池在手订单金额较大,且主要客户资质较好。
(4)公司2019年获得中航锂电的业务并非依靠当地政府
2019年3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部分锂电设备供应商,并与总承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股权关系。
上述设备的使用方为中航锂电,2019年7月及以前,中航锂电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成飞集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2019年公司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后,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才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订单签署在前,而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后。另外,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中航锂电不具备股权投资关系。
相关主管部门及客户对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情况确认如下:
2020年6月8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说明:“我区从未参与或干预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亦从未要求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优先选择深圳海目星及其子公司相关产品或服务,未对中航锂电科技
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目星及其子公司的任何交易进行干预,深圳海目星与中航
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均为市场化的交易行为”。
2020年5月27日,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确认函》说明:“就深圳海目星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本管理委员会并未使用行政权力进行干涉,也未将深圳海目星在金坛开发区的投资作为促成战略合作的前提”。
2020年5月28日,中航锂电出具《确认函》说明:“本公司与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设备采购交易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相关交易均为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市场化交易,并非基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干预、协调等或以深圳海目星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为前提。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独立、持续与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
2020年6月1日,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说明:“本公司与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设备采购交易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相关交易均为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市场化交易。深圳海目星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独立、持续与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第一、2016年以来,公司逐步与中航锂电建立稳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加深对中航锂电工艺、产品及设备需求的理解及把握,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准确理解客户需求、竞争力较强的产品,丰富项目经验等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成为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高速激光制片机的供应商;
第二、2019年3月公司与中标中航锂电常州二期项目总承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订单。2019年7月,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订单签署在前,而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后;
第三、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及市场化的交易,未受到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双方合作亦不以公司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为前提,公司不存在依靠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等当地政府获得中航锂电订单的情形;
第四、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动力电池与激光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金额为76,054.20万元,其中与中航锂电(作为直接客户或终端用户)在手订单金额合计为9,932.34万元。未来,中航锂电规划年产能将超过100GWh,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中航锂电相关项目设备供应商招投标工作,并力争通过具有竞争力且满足客户需求的成熟产品方案、快速响应客户的优秀服务能力等获得中航锂电等客户的认可。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二)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度主要设备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收入确认金额 收入确认时间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 12,700.00 2019年12月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高速激光制片机 4,887.93
合计 17,587.93
公司以上收入确认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如下:
1.客户已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验收流程,公司取得由三方确认的验收单据
根据公司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中的验收条款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使用30天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三方在符合国家标准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对设备正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确认。
公司前述向客户销售的设备于2019年7月-9月分批抵达客户现场,在经过安装、调试并使用后,由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公司共同参与了设备正式验收流程,对设备产能/速度、故障率、产品优率、平均无故障时间等指标进行验收检验,验收合格后,三方在验收单据上进行了签字或盖章确认,验收单载明相关设备“经过厂家现场调试及后期整改后,能够稳定运行,可满足生产及工艺要求,验收结论为正常接收”。验收单据由公司取得,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2.设备验收完成后即投入生产,验收具备合理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进行了现场走访核查,并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前述设备在2019年12月验收后
即按照中航锂电内部生产计划进行排产使用、投入生产,中航锂电基于其生
产需求对设备进行验收,具备合理性。
3.公司以验收完成并取得验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条件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2019年度向中航锂电销售的设备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非标准化产品需要在客户现场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如有约定)等流程后完成最终验收,公司在取得经客户签署的验收单后,凭借验收单确认收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收到合同约定的30%预付款,30%发货款及12.41%验收款(验收款合同约定为30%,因客户资金安排暂付12.41%)。公司2019年12月对中航锂电项目系以三方签署后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公司收入确认准则及确认条件。
公司取得验收单后,其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产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且其收入金额也已确定且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因此
其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中航锂电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该等产品的最终用途及目前使用状态
1.报告期内,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采购公司产品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中航锂电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航锂电的销售收入(包含作为直接客户及终端用户)分别为1,847.86万元、1,027.31万元、17,929.12万元。2019年,公司对中航锂电销售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公司通过总包方中航设计院销售多条全自动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生产线及设备并于当年完成验收,且相关设备金额较大所致。
2018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产能合计约为5GWh(理论产能),其中常州厂区、洛阳厂区的产能均为2.5GWh。2018年以来,中航锂电客户开发取得较大突破,成为广汽、长安、吉利等整车厂的动力电池供应商;2017年,中航锂电常州工厂开始规划二期扩产项目。2019年,中航锂电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1GWh,其中常州工厂新增6GWh。2019年,按照动力电池单位GWh设备投资规模进行测算,
当年设备投资规模约为15亿元左右。
因此,中航锂电直接或间接向公司采购产品规模大幅上升,主要系2019年中航锂电常州工厂产能大幅上升所致,与中航锂电2019年业务规模相匹配。
2.该等产品的最终用途及目前使用状态
2019年,公司为中航锂电提供的产品包含高速激光制片机、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及设备。其中高速激光制片机用于动力电池生产的前段工艺中极耳切割,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生产的电芯中段装配工艺,具体对应中航锂电L148装配工序的生产,包括从完成卷绕成型的半电芯预热、热压、X-Ray检测、电芯合芯、电芯极耳超声波焊接、保持架安装、包膜贴胶、入壳压装、激光焊接、正压氦检、干燥、密封钉焊接、负压氦检、贴绝缘顶板及包蓝膜等工序的加工生产。
2019年,通过验收的18台高速激光制片机均已达到量产状态,目前中航锂电正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上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以上设备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9年新签订并已通过验收了5条全自动动力电池装配线,验收后均已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的状态并投入生产。由于动力电池生产商需要根据下游车企具体需求调整生产方案,进而需要对动力电池产线进行换型改造,中航锂电生产的电池型号发生变化,目前4条处于正常生产状态,1条产线正在改造中(该产线改造前已投入生产),换型改造完成后将投入新型号产品的生产加工。
(四) 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与中航锂电相关的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邮件;查阅了发货单、运输单、验收单等凭据;
2.对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并访谈,了解同公司业务开展的背景情况等业务相关信息;针对2019年中航锂电交易金额大幅上升事项,对中航锂电进行了专项走访及访谈,了解了业务背景、确认了相关设备的验收情况;
3.取得了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确认函》、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出具的《确认函》、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确认函》、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中航锂电近年的业务规模、市场排名、扩产计划等相关业务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同中航锂电的相关业务展开依法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公司亦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2019年中航锂电订单,双方交易完全属于市场化的交易行为,不依赖于当地政府;预计未来公司与中航锂电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对中航锂电江苏项目2019年收入确认符合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
3.结合中航锂电近年业务规模扩张及扩产需求,中航锂电直接和间接向公司采购金额大幅上升是合理的,且同其业务规模相匹配;2019年已通过验收的设备及产线均处于能正常生产的状态,部分产线经换型改造后,可投入新型号产品的生产。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江门海目星获得的4900万元政府补助的摊销方法、摊销标准、会计处理及相关依据、预计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海目星与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投资公司)2017年3月签署的《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江门投资公司协调政府按照相关工业扶持办法对江门海目星公司的发展和科技投入进行扶持,总金额不少于4900万元。江门海目星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2月29日收到江门投资公司银行转账3,000.00万元和1,900.00万元。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相关要求的,则江门海目星公司有义务按比例退回该笔扶持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项目 合同约定条件 目前进度
投资总额 5年内投资总额不少于7亿元,可根据乙方投资进度已投资1.48亿元
及发展需要进行分期立项和建设,完成总投资
投产时间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12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第一期已在24个月内投
完成项目建设 产
投资强度 不少于50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300每亩固定资产投入123.90
万元/亩,技术和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亩 万元;每亩技术和研发投
入33.74万元
项目达产后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60万元/亩; 尚未达产
投产后第一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10万元/亩 投产第一年2019年实际
经营纳税21.96万元/亩
产出效率 投产后第二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20万元/亩
投产后第三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30万元/亩
投产后第四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35万元/亩
投产后第五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40万元/亩
项目容积率 不低于1.5,主要建筑物层数不低于4层 项目容积率1.76,主要建
筑物为7层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状况,江门海目星已完成了第一期建设项目,江门海目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实施第二期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7月完成所有厂房和配套用楼的建设工作。
2017年7月21日,公司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期建设项目相关厂房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6月,符合《合作协议》关于投产时间的要求。
2019年度,江门海目星公司缴纳经营税额合计2,195.95万元,折合每亩实际经营纳税额21.96万元,2019年度为公司投产第一年度,达到“投产后第一年实际经营纳税不少于10万元/亩”的要求。
根据公司的建设规划,项目容积率为1.76,主要建筑物为7层,满足项目容积率要求。
江门海目星项目将于2022年7月完成建设,目前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尚未达到《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江门海目星收到的工业扶持资金4,900.00万元系用于项目发展及科技投入,江门海目星收到上述资金未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而是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及日常经营活动,因此该补助款项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次,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因此,公司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时,一次性将补助金额4,90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4,900.00万元
贷:其他收益 4,900.00万元
2.同时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735.0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35.0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后,同时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上述政府补助将增加确认损益期间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但不影响确认损益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对与资产相关或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
2.获取并检查江门海目星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包括政府补助文件、合作协议、银行回单等;
3.根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检查公司是否满足对应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门海目星在未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待满足条件时一次性转入其他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在转入当期增加利润总额4,900.00万元。
三、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相关销售项目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进行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客户信用状况等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对发出商品是否真实存在、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期末发出商品相关销售项目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的情况;对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进行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客户信用状况等的具体核查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与合同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项目、项目进展情况及客户信用状况
2019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账面价值为X1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的比例为Y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是否 截至2020年5月 是否超
合同对应发出 设备出厂 截至2019年末未验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号 合同关于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约定 与合同相 31日验收情况 验收周
商品账面价值 时间 收原因
符 期
1.设备出厂:2019年10月15日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FCNYKJY 2019年 2.安装调试周期:2个月
X2
配线及设备 XGS1900928 12月 3.设备终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本合同及其技
L1线完成安装调试, 疫情原因客户开工
蜂巢能源科技有 术协议约定的,进行终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否 正在进行验收;L2线 延迟,尚未完成安 否
限公司 1.设备出厂:2019年9月10日
正在进行安装调试; 装调试;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FCNYKJY 2019年 2.安装调试周期:1.5个月
X3
配线及设备 XGS1900854 12月 3.设备终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本合同及其技
术协议约定的,进行终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1.发货通知30日内发货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1.客户生产产地因
3.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15天内或者 客户生产场地装修
深圳翔泰顺科技 显示类激光及自动 HYM-190401 2019年 疫情装修放缓;
X4 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15天内,甲乙双方应在验收 是 未完工,影响设备安 否
有限公司 化设备 -P-0059 10-11月 2.疫情原因客户
文件上签字验收。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应拒绝 装调试如期进行;
开工延迟;
签字。如甲方自行将设备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验
收,视为通过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1.2019年3月31日交货
2.货到7日内,乙方应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和培 客户验收周期较长
疫情原因客户开工
欣旺达惠州动力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23519011 2019年4 训完毕; 且客户生产计划有
X5 否 延迟,尚未完成安 否
新能源有限公司 配线及设备 4324856 月 3.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毕后45日为磨合期,磨合 所调整,导致尚未完
装调试;
期过后公司书面通知甲方按照合同验收标准进行 成验收;
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8-2-14
1.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交货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3.验收标准依据设备《技术规格书》,标准设备 1.计划调整延迟项
宁德时代新能源 2019年3 客户投产计划有所
全自动动力电池装 可参照规格书中相关参数。双方另有规定的,从 目安排;
科技股份有限公 4300249753 X6 月起分批 否 调整,正在进行安装 否
配线及设备 其约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同时符合 2.疫情原因客户开
司 发货 调试;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买方对设备的验收合格并 工延迟;
不免除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限内的质量担保责
任;未约定验收周期;
合计 X1
2018年末公司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账面价值为X7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的比例为Y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对应 是否与 截至2018 截至2020年
设备出 是否超验收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号 发出商品 合同关于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约定 合同相 年末未验收 验收情况 5月31日收
厂时间 周期
账面价值 符 原因 款比例
1.支付预付款后120日内到货;
已完 成 安
2.到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中兴高能技术有限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 2018年 装,正在进
PC20171123001 X8 3.乙方完成合同设备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运行 否 2019年5月 61% 否
责任公司 动化设备 5月 行 调 试
和试生产后,由甲方按照《附件4:制片设备验收
[注]
标准》对设备进行正式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1.2018年3月1日交货
2.货到7日内,乙方应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
设备调试,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 2018年 完毕;
20417122147370 X9 否 生产数据收 2019年1月 100% 否
有限公司 动化设备 3月 3.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毕后45日为磨合期,磨合期
集观察
过后公司书面通知甲方按照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
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8-2-15
1.支付预付款90天内发货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 RPNY-CGSC 2018年 2.安装调试周期为30天 尚处于安装
X10 否 2019年6月 51% 否
公司 动化设备 2018027HMX 12月 3.安装调试合格后30日内组织验收;未约定验收周 调试阶段
期;
1.2018年5月2台,2018年6月8台
2.产品调试期不得超过7日
显示及脆性材料精 2018年 客户验收周
蓝思科技(长沙) LENS20180507 3.在试运行期/延长试运行期结束后,经甲方指定 2019年10
密激光及自动化设 X11 5月、6 否 期长 90% 否
有限公司 6588(CS)-SC 专人/机构/部门签署产品合格确认书后,该产品才 月
备 月
能被认为质量合格,其风险正式转移给甲方;未约
定验收周期;
已完 成 安
华之欧(深圳)科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 1240-GTK 2018年
X12 未约定 是 装,正在进 2019年3月 100% 否
技有限公司 设备 1239-GTK 12月
行调试
合计 X7
[注]: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为PC20171123001的订单验收时长较平均验收周期长的原因:2018年5月设备抵达客户现场,由于客户现场为新建厂房,相关电力等基本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调试要求,直到2018年10月相关电力条件等基本符合调试要求,公司开始派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于2019年5月收到客户签署的验收单。
2017年末发出商品前5大订单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X13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的比例为Y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对应发 是否与 截至2017年 截至2020
设备出厂时 年5月31 是否超验收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号 出商品账面 合同关于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约定 合同相 末未验收原 验收情况
间 日收款比 周期
价值 符 因 例
8-2-16
1.收到预付款90日后开始分批交货,120天完成
交货 客户原因,造
珠海格力智能装备 动力电池激光及 GA20170418 2018年11
X14 2017年8月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是 成安装调试 100% 否
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 007 月
3.验收: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作为验收 延期
标准;未约定验收周期;
1.2017年8月30日之前交货 客户计划调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 动力电池激光及 1704-004ZB 2019年6
X15 2017年9月 2. 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否 整,造成安装 60% 否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 -C116-17 月
3.根据技术协议进行验收;未约定验收周期; 调试延期。
1. 4300070643发货时间:2016年11月20日 客户计划调
2018年10
4300070643 X16 2017年1月 4300146762发货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否 整,造成安装 100% 否
月
2.安装调试周期未约定 调试延期。
3.验收标准依据设备《技术规格书》,标准设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动力电池激光及
可参照规格书中相关参数。双方另有规定的,从
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
2017年12 其约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同时符合 尚处于安装 2018年10
4300146762 X17 否 100% 否
月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买方对设备的验收合格并 调试阶段 月
不免除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限内的质量担保责
任;未约定验收周期;
因客户战略 2018年9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 通用激光及自动
MSJC1603417 X18 2017年2月 交货日期:2017年1月15日,其他未约定 否 调整,暂缓安 月、2019 100% 否
公司 化设备
装调试 年11月
X13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中均未约定验收周期。公司部分项目设备出厂、安装调试周期等进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客户厂房等土建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及调整生产计划所致,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完成安装调试后方可获取客户验收单确认收入,不存在超过验收周期仍未验收项目。
8-2-17
根据上表,截至2020年5月31日,2017及2018年末发出商品前五大订单均已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且收款比例较高,除个别客户付款流程较长导致未能付款外,其余客户已回款,且主要客户均为下游行业知名大客户,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末发出商品前五大订单的验收进度有所延后,截至2020年5月31日尚未完成验收;2019年末发出商品前五大订单对应主要客户为下游行业知名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无异常,履约情况良好。
8-2-18
(二)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计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有销售订单支持,可变现净值以发出商品的订单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各期末公司分别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3.25万元、263.97万元、360.50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少部分客户需求调整而导致成本增加,相应计提跌价准备。
2.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构成及订单覆盖率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为100.00%,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20,088.47 72.42 4,325.37 55.38 4,209.56 83.17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3,909.40 14.09 1,882.09 24.10 662.00 13.08
显示及脆性材料精密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3,415.63 12.31 1,382.38 17.70 77.30 1.53
其他 326.14 1.18 219.96 2.82 112.24 2.22
账面余额合计 27,739.63 100.00 7,809.79 100.00 5,061.10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360.50 1.30 263.97 3.38 3.25 0.06
账面价值 27,379.13 7,545.82 5,057.85
由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83.17%、55.38%、72.42%,占比较高。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实现销售率分别为100.00%、99.73%、20.84%。
(2)同行业公司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情况
对比同行业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跌价金额占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大族激光 2.01% 0.96% 无发出商品
华工科技 无发出商品 无发出商品 无发出商品
先导智能 3.54% 0.86% 0.30%
赢合科技 4.18% 0.51% 0.98%
天弘激光 0.00% 4.87% 0.00%
联赢激光-调整 1.38% 0.48% 0.47%
行业平均 2.22% 1.54% 0.44%
海目星公司 1.30% 3.38% 0.06%
注:联赢激光-调整为扣除其客户微宏动力对应项目的跌价金额,微宏动力取消了部分合同产生跌价。
由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实现收入进行核查,各期末实现销售率分别为100.00%、99.73%、20.84%。2019年发出商品函证确认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回函金额 26,346.38
账面余额 27,739.63
回函确认比例 94.98%
2.了解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检查与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单据,对比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复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依据,核查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6.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发出商品对应项目具体进展情况;
7.取得发出商品主要客户名单,对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发出商品对应客户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进行公开信息检索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相关销售项目的设备出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客户厂房等土建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及调整生产计划所致;
2.不存在超过验收期限仍未验收的情况;
3.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存在,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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