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0-06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3.33%股份的股东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0年8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信金”)注意到,根据公司近期发布的一系列公告,在2019年报告期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供应商及其他非关联方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共计104,712.57万元(均不含利息);主要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盛世信金认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包括盛世信金在内的公司中小股东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公司现任董事会特别是各位非独立董事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鉴于此,盛世信金拟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全体非独立董事的职务并启动重新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期能够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带领公司走出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另外,根据《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规定,本企业作为连续90天以上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正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 《关于免去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关于免去张美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 关于免去李青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关于免去魏军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 关于免去孙玉平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 关于免去林晓冰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6) 关于免去王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1) 关于选举仇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高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林小涵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韩庆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邵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徐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股东盛世信金发来的《提案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实,盛世信金持有公司3.33%股份,属于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其有权利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议案1《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议案2《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董事会同意将议案1《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拟将议案2《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的说明
公司现将盛世信金提交的议案1《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结果确定前,无法确定董事空缺人数和应选人数,鉴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选举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故暂不将议案2《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全体拥有董事提名权的股东的权利。
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全部或部分通过造成公司董事席位空缺的,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补选董事的规定,尽快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盛世信金提交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他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一同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若盛世信金提交的议案 1《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均未获通过,则公司董事席位将不存在空缺,则盛世信金提交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仇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学士学位。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北京安邦咨询公司,担任研究部证券分析员;2001年5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国世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金融部主管/金融部投资总监;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本管理部经理;2012年2月至今,就职于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资产管理部总监。
仇雷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仇雷先生未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4月出生,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国投瑞银基金,担任机构服务部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华安基金,担任机构业务总部高级经理;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华南大区事业部部门总监。
高超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高超先生未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小涵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博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就职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医药产业平台投资部,担任技术顾问兼战略投资官,2014年4月至今,就职于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健康投资基金合伙人。
林小涵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林小涵女士未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庆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担任华南干细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证券研究一部医药行业研究员;2013年9月至今,就职于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
韩庆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韩庆凯先生未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邵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邵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邵辉先生未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出生,学士学位。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师;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股权投资部总监。
徐政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徐政先生未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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