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3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名,分别为朱世会、朱刘、刘留、童培云、施君、付秀华、吴昆。
4.会议由董事长朱世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于2020年2月2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有关事宜。现因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就原协议事宜与朱世会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朱世会、朱刘、刘留及童培云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朱世会系该事项的交易对方,朱刘、刘留及童培云系在该事项交易对方朱世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3日、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采购生产设备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 “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的总投资为2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根据该项目运营的实施规划,安徽光智计划在建设期内完成购买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生产设备,设备购买金额约154,7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采购生产设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9月1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