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澜起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1 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1,785.00 101,785.00
2 津逮?服务器CPU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 74,520.16 74,520.16
3 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 53,713.90 53,713.90
合计: 230,019.06 230,019.06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电子上海”)共同实施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8月14日,澜起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澜起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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