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晨光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未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晨光新材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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